凤姐顶王宝强称通奸在美国算犯罪,律师驳斥:才没有这么严苛

2016年08月17日 这才是美国



作者Kevin,微信公号这才是美国签约作者,定居纽约的美国律师,超级学霸,哈佛大学的本科,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更多好文关注这才是美国微信号。

其实很佩服凤姐,这才是美国也发过她的好几篇文章,不过为了澄清下,我们的签约作者写了这篇,与凤姐商榷。

和凤姐是微博好友,也提供过法律咨询,佩服她对一些问题的基本价值观和敏锐的目光。昨天凤姐发表在凤凰新闻上的一篇小文《罗玉凤:婚内出轨在中国是违法,在美国是犯罪》 在中国被广泛转传,影响不小,但在美国怎么处理通奸这个问题上,我有和她不尽相同的看法:

通奸(Adultery)在现代社会配偶眼里,已经基本上不算是犯罪行为。虽然在美国的23个州(见下图),法律规定通奸仍属违法,其中大多数州规定通奸是轻微违法(misdemeanor),少数几州规定是重罪(felony),例如麻省,密西根州和威斯康辛州等。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古老法律是美国清教徒法律的遗迹,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这些已经过时的法律在成文之时,只确认婚内性行为才合法有密切关系。


在美国的法律实践中,自1970年以来,即使是一方承认通奸,也几乎没有以通奸罪被各州法律刑事处罚的案例了,比如在2012年就有一个轰动全美的丑闻:美国中央情报局长 David H. Petraeus 因被谴责婚姻不忠向奥巴马总统提出辞呈获批准。值得注意的是,在他居住的弗吉尼亚州,通奸是违法的,但他并未遭到任何刑事起诉。美国社会现在的做法是,只从道德层面加以声讨谴责这些违背婚姻义务的过错人,通奸在很多州是配偶可以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当然也不排除法官在离婚诉讼中,在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和离婚财产分配上,做出对无过错方有利的判决,但这只是作为对通奸者的民事惩罚(civil consequences),而非刑事。

特别要说明的是,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个案例(Lawrence v. Texas) 裁定,基于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同意而自愿发生的性行为(sexual activity)是完全合法的,所有州的《反同性恋鸡奸法》违宪。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既然肯定了成人自愿发生性行为不违法,无关是否有婚姻这个要素,是统一的结论。该判例实际上否决了一些州把通奸视为犯罪的法律基础,宪法是美国所有法律的基石,这些反通奸法很大程度上,有被宣布违宪失效的风险。即便有人挑战最高法院判例是否适用于各州反通奸法,但明显的一个事实是,这些继续存在的反通奸法会引起很多隐私问题,也不符合文明发展潮流,从而变得实际上无法执行。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美国关于性方面的古老法律很多已经过时,甚至略显荒谬被各州终止执行,即使它们仍然形式上还存在于法律书本中(见下图)。比如在密西根州,和一个未结婚的女人发生性关系是违法的,在弗吉尼亚州,婚前性行为是违法的,而在佐治亚州,你不可以购买自慰用的震荡按摩器等等。


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的Melissa Murray教授认为,一些州至今把通奸定罪的意义在于告诉人们,通奸是耻辱(Stigma)和严重违背社会道德价值的,把这类犯罪的定义保留在法典里,主要是作为社会道德舆论的导向而已,并无执行的可能和必要。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工业化文明国家,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等都不再把通奸作为违法犯罪写进法典里,必须承认,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性行为不再限定于婚姻内”的时代,世界法制走向潮流和文明发展趋势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就像纽约时报2012年的一篇文章指出的那样,一些法学专家认为通奸罪之所以仍然存在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想要把它从州法中废除必须要有政客主动提出,只是很少有人愿意这样做而已,并不代表这些法律还有存在和执行的价值。因此再引用这些古老在实务中被抛弃的法律,来证明美国当今如何处置通奸行为,并不恰当并容易造成误导。与其说通奸在美国是犯罪,不如说通奸只是一种存在于书本上的,不受刑事处罚,只受道德鞭挞的违法行为,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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