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自住房买家想换房,但大部分买家都不敢先卖后买,因为行情真是瞬息万变,怕卖了之后又暴涨,就再也买不回来;又或者卖了之后一直太少房源选择,而被迫一直租房。那他则有可能选择先买再卖,这时候就要像银行贷一笔款过渡(过桥贷款),在第一套房子交割后再还给银行。但LVR新政下,自住买家这种换房行为则有可能被银行定义为投资房,从而必须支付40%的首付金。
Harcourts 执行总裁 Chris Kennedy赞同并表示,银行的借贷情况在过桥贷款的下将变得极其混乱且不清晰。在房市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自住房买家经常先买再卖,怕错过他们的梦想之家。但如果上调LVR比例后没有明文规定过桥贷款的申请条件,投资者很可能伪装成自住房买家在银行骗取更高的贷款比例。
过桥贷款对私人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空子,无论真伪都属于个人行为。新西兰央行应该颁布一些有效明确的规定来规范市场,保护自住房买家的权益,比如限定“先买再卖”的时间范围和是频率。或是打击投资者,一旦发现虚假,取消贷款的同时并征收一定的处罚金和标明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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