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作为EB-5主申请人的方法建议

2016年08月11日 美国移民信息平台



未成年人是否能作为主申请人已经不在是一个假设问题。由于中国EB-5申请的数量剧增,一些区域中心和项目方已经开始接受未成年人作为EB-5主申请人。为了让孩子可以拿绿卡到美国生活的中国父母们也不得不冒险让未成年孩子做主申请人。据我们所知,目前还没有因主申请人没有到可以签署合同的法定年龄为由而被拒掉的I-526申请。但是,未成年人作为主申请人确实面临一定风险,移民局可能拒掉他们的申请。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


1.需要愿意接受未成年人作为投资人的监管方。如果项目现有监管方不接受未成年人汇款,区域中心和项目方应该让未成年人签署未成年投资人免除监管账户同意书,以此规避监管账户,从而把汇款直接打进项目方的账户。

 

2.区域中心和新商业机构应该修改投资文件,增加接受未成年人作为EB-5主申请人的内容。这些文件包括监管协议、认购协议、运营协议,以及补充PPM招股书,说明改变的内容和因接受未成年人作为主申请人给未成年人和其他EB-5投资人增加的风险因素。

 

3.有的项目方选择中国法律作为对投资合同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父母和未成年人一起签署投资文件。父母还需要签署证明信,表示他们同意孩子的投资决策,并且同签投资文件。

 

4.选择中国法律为管辖法律的项目方,还应该要求父母和未成年人共同签署监护人表,双方证明已经充分阅读了PPM招股书和投资合同,并且孩子完全理解自己的投资决策。项目方还可能要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表未成年人签署投资合同。此外,项目方还可能要求未成年人在达到法定年龄后重新签署投资合同。

 

5.如果父母已经作为主申请人递交了I-526并且投资款还在监管账户中,现在想把主申请人换成未成年人子女,那么一定要及时与项目方(或者其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沟通更换申请人事宜。最理想的方法如下:(1) 区域中心把投资款退还给原申请人;(2) 原申请人把投资款赠与孩子;(3) 孩子把投资款重新打给项目方,并且作为投资人和项目方签署投资合同;(4) 孩子作为主申请人递交新的I-526申请;(5) 原申请人撤回第一个I-526申请。

 

6.但是,项目方也有可能拒绝满足更换申请人的要求,因为多数认购协议规定EB-5投资款只有在I-526申请被拒的情况下才能退还给申请人。有的项目方可能在投资款不退回的情况下允许更换申请人,这种情况下要证明原申请人把投资款赠与给孩子并且终止有限合伙人关系要困难得多,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作者:BernardWolfsdorf 律师, Joseph Barnett律师, Vivian Zhu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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