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外签证官对孕妇的拒签,并不是基于赴美生子违反了美国的某一法律,而是因为美国移民法赋予海外签证官很大的事实裁量权,签证官行驶裁量权而拒绝签证申请,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海外签证官对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事实审查,首先一律假定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然后由申请人自证没有移民倾向。如果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整体上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和信用,且没有移民倾向,就会颁发签证。如果签证官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认为申请不符合美国移民法和签证目的,就会拒签。尽管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海外签证官对于所有的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
在实践中,签证官会对B2签证申请人的情况作一个整体衡量,并不会简单的因为申请人怀孕了就拒签。例如签证官会考虑孕妇有没有故意隐瞒本身到美国的真正动机,有没有对签证官说谎。如果存在这样的行为,签证官就认为申请人缺乏诚信而拒签。又如,当孕妇如实反映赴美生子的目的,签证官会考虑申请人是否会滥用美国的医疗福利制度,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付其所有支出。如果签证官存有疑虑,也会拒签申请,总之签证官会从整体上衡量,对签证申请作出一个最终判断。
很多客户会问我诚实签是什么签证?是有这种类型的签证吗?诚实签不是一种签证类型,而是诚实告知赴美目的。诚实签的概念是近一年多才流行起来的,之前的中国妈妈赴美生子都是隐瞒真实目的,采用说谎和蒙混过关的方式通关,类似于《北京遇上西雅图》里面的情景。签证官颁发签证是允许持有人赴美,但能否入境还要看海关,海关有独立的裁量权,会对签证持有人真正的赴美目的进行审核,与其说对孕妇入境检查更加严格了,不如说对隐瞒真实入境目的的情况审核更严格了,所以在用说谎的方式入境越来越困难而且不合法。所以现在我们用“诚实签”的概念来定义合法赴美生子的行为。
B2签证目的包括旅游观光、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孕妇申请B2签证来美生子解读为“医疗”或参加“服务性质的活动”是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