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报税的时节,在加拿大,每年的4月30日是为上一年收入报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自由党政府上台后,新的税务调整政策现在已经基本上全部到位。
加拿大纳税政策上的变化之一,涉及人们自住主要住所的出售。
在加拿大,人们有一套房产在出售时是可以免交增值税的,这就是自己住的主要住所。过去,业主出售了主要住所,在报税时不强制向政府申报,但现在为了证实业主有资格豁免增值税,业主要是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在报税时必须填写一份附加表格,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这笔交易的情况。
如果不交这一表格,不仅可能导致要缴增值税,还可面临高达 8,000 加元的罚款。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联邦政府调整了2016年不同收入阶层的纳税税率。
对2016年的年收入在45,281至90,563元之间的人来说,所得税税率从过去的22% 降到了20.5%,这个消息预计受到中等收入阶层的欢迎。
而2016年收入超过20万加元的人,所得税的税率从之前的29%提升到33%,富人需要做好多交税的心理准备。另外,对于有未成年子女、一方收入大大高于另一方的家庭来说,以前能够帮助他们退税的家庭收入分摊 (Income Splitting)报税,现在已经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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