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个周末,一条儿子刺死辱母者的新闻闯进了热搜。看完了新闻后,优哥第一次觉得,有时候杀人这个事也可以是对的。
这个案件是由暴力催债引起,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曾向房地产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70W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贷款。
在整个催债过程中,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行为持续不断,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后,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只是进来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不能动手打人,随后离开。
情急之下,22岁的于欢忍无可忍拔出尖刀乱刺,被刺中的杜志浩最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最终,山东省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于欢无期徒刑。
细思于欢的行为,我们来想一下这次判决是否合理。
讨债人将苏银霞头按进马桶以及谩骂、猥亵等行为其实已经是在犯罪,于欢当时还并没有做出任何极端的行为。
那他是什么时候拿出刀乱刺的呢?是警察进来又走了以后。
于欢是懂法的,他知道靠法律的手段来寻求帮助。看着正在受辱的母亲,而他唯一能依靠的人民警察对正在施暴的暴徒而视若不见,而且转身离去,这成了压倒这个22岁少年的最后一根稻草,失去理智的他拿起桌子上的刀刺向暴徒。
虽然现在社会是法制社会,但中国有一句古话:法理之外,不外人情。换位想一下,如若是你遭遇了这种情况:母亲受辱,警察装作没有看见,你会怎么办?你能怎么办?
光天化日之下,于欢看到法制没了,自己忍耐的底线被公开蔑视,于是拿起了那把刀。
当他拿起了那把刀,于是法制又回来了。
法制其实一直没有消失,只是有人压根儿就没有把法放在心上,更未将其视作一种行为规范。而这个人,不是被激怒做出极端行为的于欢,而是施暴者。
于欢事件出来之后,舆论持续发酵。易中天教授更是慷慨激昂的声援。
人民日报发文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回应好心人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平凡如我们,到底有没有声援的必要?很多人不禁问自己,声援了能改变结果吗?
可我们需要声援!不管结果怎样,我们都应尽自己绵薄之力。
我在此投票声援,请无罪释放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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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richard,文章参考南方周刊、人民日报,UVIC英国教育签证中心综编,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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