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代孕史

2017年03月01日 美国月子会所




导读

2016年5月,上海松江区卫计委联合警方成立专案组,查抄辖区内的一个代孕机构,现场发现恒温箱内写有父母姓名的胚胎4枚以及液氮容器受精卵6枚。这家代孕中心是由一家“商业咨询公司”运作的,其所有人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罚款近200万元。


查处现场


不孕不育患者是代孕产业的刚需群体,随着这一群体的增加,地下的从业人员也在急速增长。《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指出,中国目前约有千家提供代孕服务的地下公司,成规模的约有二三十家。而与之相关的政策是,2001年,国家原卫生部曾以部令的形式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该法令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那么,如何看待备受争议的代孕?这到底是历史退步还是历史进步?



  我国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了“代孕”的记载。那时候叫“质妻”,也称为“借妻生子”,就是男方用财物租用已婚女子做临时夫妻,在”质妻“时候生的孩子,自然也就留在了出钱的一方。相传南北朝时期有个姓夏人,体弱多病,家里十分的贫困,下面还有三个孩子嗷嗷待哺,无奈只能“质妻”给邻县的王掌柜五年,结果第三年王掌柜家失火,妻子再也没能回来。


  到宋朝时,典妻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苏轼于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曾在一项奏折中提到,因欠苗,当时卖田宅典妻女的人数不可胜数。而《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亦记载,熙宁七年(公元1075年),由于旱灾和蝗灾频发,百姓质妻卖子。典妻制度发展到清朝时期,就更接近于现在“代孕”概念,主要是为了生个孩子。

小说《为奴隶的母亲


  现代作家柔石的短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说的就是清末民初的“典妻”制度:春宝娘因生活所迫,她不得不忍痛撇下5岁的儿子春宝,被丈夫典到邻村一个地主家生儿子。地主的目的达到之后,她又被迫和另一个儿子秋宝生离死别。她拖着黄瘦疲惫的身体,带着痴呆麻木的神情,离开地主家,回到自己那间破屋时,已经奄奄一息,分离了3年的儿子春宝已陌生得不认识她了。

“典妻”契约


  近代,“典妻”现象任然存在,有一份契约典藏在辽宁省档案馆“赵喜堂因手中空乏,难以度日,进退两难,出其无奈,实事无法,情愿出于本身于结发妻送于张慕氏家中营业为主,同更言明使国票六百元整,当面交足,并不短少,定期八年为满。如要到期,将自己妻领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灾病孽,各凭天命,于有逃走,两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钱。期满赵喜堂领人,不如张慕氏相干,恐后无凭,立租字人为证。”说的是安东县民赵喜堂因生活困窘,将结发妻子典与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期限为八年。八年后,赵喜堂才可将妻领回。


  到现代,随着试管婴儿的出现,代孕正式走上“技术化”道路。1988年,中国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于北医三院,8年后,国内首例代孕母亲试管婴儿在北京出生。“中国试管婴儿之母”北医三院妇产科张丽珠教授主持了这项手术。她曾做过6例代孕,成功了5例。

张丽珠教授

结语

代孕技术出现以后,很多医院将其视为巨大的商机,一时间,纷纷开展这项业务。但争议也随之而来,很多人认为,代孕挑战了传统生育方式与社会道德观念,带来的伦理与管理问题是当时的体制与政策所不能承载的。


2001,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获通过,此前颇有争议的“禁止”条款最终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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