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们发了一篇在美国转账存钱相关的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天带大家看看下面这些海外资产、收入、转账的常见问题及答案,希望大家看了这篇以后可以轻轻松松避开雷区!
美国应税居民,美国纳税人定义
在看具体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到底哪些人会受美国国税局的管辖?所谓的美国纳税人,美国应税居民到底指哪些人?
答:美国应税居民包括:
1)美国公民
2)永久居民(绿卡)
3)满足实际居留标准:于当年度在美居留超过31天;且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居留天数加权后达183天(算法为本年度停留天数乘以 1、上年停留天数乘以 1/3、前年停留天数乘以 1/6)。但持 A, F, G, J, M or Q 签证者则不算。
海外运钱,转账
1. 为了换美金,我曾多次跟朋友私下兑换,朋友把美金转入我账户,我私下把人民币汇入朋友国内人民币账户,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申报,由谁来申报?
答:首先,不建议你的美国朋友经常转账给你,这样做可能你的美国朋友会有麻烦。按美国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有明显合理的业务需求,一个账户太频繁的转账出去会被怀疑为洗钱。结果就是你的朋友可能会被查,甚至因为可疑行为被银行冻结账户。如果非要这样做,不如让你的美国朋友一次性转账给你,并以赠予或者借贷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赠予,一年超过14000美金的部分,你朋友需要申报;申报不一定意味着要缴税,只有在一辈子的赠予金额超过545万美金的时候才需要缴税;如果是借贷,就需要有借贷合同,借贷合同里面需要规定常规的借贷利息,而你就需要付利息给你的朋友。
特别提醒:据说美国相关机构效率很慢,冻结的钱可能会很久,例如5年10年之类的。但是会给你利息(如果查出来没问题的话)。
2. 请问一年内从三个不同的国内人收到超过10万,每次不超过5万,需要申报吗?
答: 这个就需要看给你汇钱的人是不是所谓的相关方,例如有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之类的。相关方的汇款会被累计计算,只要累计额超过10万美金,也是需要申报的。
3. 我持绿卡在美国生活,我丈夫在中国无绿卡,每年从香港的银行给我打$200,000美金生活费。我需要申报吗?
答:美国国税局规定,一个美国应税居民(包括公民,绿卡持有人,持合法工作签证工作的人,以及满足实际居留标准的人),如果收到超过价值$100,000美金的礼物或者钱,都需要填一张叫做 Form 3520 的表格申报。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个信息申报的文件,而不是纳税的文件;换言之,你向 IRS 申报赠与收入,并不代表你需要为此缴税。
4. 我持十年 B1 签证,目前人在美国境外,我在美国有个账户,过阵子买房会有好兄弟打款给我,数额是100万美金,我需要申报吗?
答: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咨询了在 Wells Fargo 工作的专业人士。答案是只要你没有被定义为美国纳税人(美国应税居民),你就不需要申报。但因为你的账户在美国,所以你需要保留银行的对账单以备查验。给你汇钱的人和你自己都不是美国的纳税人,所以并没有申报义务。
以下是非公民非绿卡如何判断是否为美国应税居民的标准:
满足实际居留标准:于当年度在美居留超过31天;且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居留天数加权后达183天(算法为本年度停留天数乘以 1、上年停留天数乘以 1/3、前年停留天数乘以 1/6)。但持 A, F, G, J, M or Q 签证者则不算。
5. 我从海外带了$50万美金来美国,有合法向海关申报,现在想存到银行里。应该要怎么存?是否有申报义务?
答:这个情况就和英达的案子有点像了!你当然可以存自己的钱入银行,但是根据联邦法律,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必须对这笔资金进行申报。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有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 申报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所以,小编认为,如果这就是你自己的$50万美金,该存就存,但不要自作聪明,分51笔1万美金以下去存,因为这样做反而会引起怀疑,还不如一次性存,一次性申报。
这个申报表格叫做 FinCEN Form 104,是由银行负责申报,但由于需要客户提供各种信息,客户会被告知。
海外收入,海外资产
6. 我持有美国绿卡,但目前在中国工作,我在中国的收入已经缴纳了中国的收入所得税,我还需要在美国报税吗?
答:只要你被定义成为美国应税居民,绿卡的肯定是,那不管你在哪里获得的收入都需要在美国报税,即便你已经在收入所在地缴过税!但报税不等于需要缴税,目前国税局规定如果你当年的海外收入在$100,800 以下,你可能有权申请海外收入税豁免,即使收入超过国税局规定的豁免额,你还是可以用一些项目来抵扣税款,例如在海外工作租房的支出等。具体如何减免税,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此外,国税局还为在海外工作的美国纳税人提供了报税时间上的便利。在美国的应税居民每年需要在4月15日之前完成报税(如果4月15日是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而在美国国境之外的美国纳税人另外有两个月的延期,可以延迟到6月15日之前报税。
7. 我持绿卡在美国工作,在国内有一个几年前买的房子,今年想要把房子卖掉,是否需要缴税?
答:因为你是美国应税居民,根据国税局的规定,你的海外资产变卖之后也还是需要缴资本所得税。资本所得税的缴税基础是你卖房赚到的钱,基本上可以等同于你在美国卖一个房产需要缴的税。如果这个房子是你的主要居住地(Primary Residence) 缴的税会比较少,如果不是,则要缴比较多的税。唯一不同的是,你在国外卖房产的时候,可能已经缴纳了当地的资本所得税。如果是这样,那你在美国之外缴纳的当地资本所得税可能可以被用来抵扣你需要在美国缴的税款,至于能抵扣多少,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当然了,你也可以在变卖房产之前,将你在海外的房产赠予给某人,你懂的。
8. 我有一个海外账户,里面有大约10万人民币,年底报税的时候要不要申报呢?
答:如果你是美国应税居民,就需要申报。美国有一个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如银行存款、投资帐户、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签名帐户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 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
9. 我持美国绿卡,目前在中国工作,去年我的人民币账户和人民币股票账户总共有200万的资产,我要怎么申报?
答:你的收入情况已经到达了肥咖条款(FATCA)的范围,只要你是美国应税居民,不管你是居住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超过一定金额,需要申报。肥咖条款的申报表格叫做 From 8938。
如果你居住在美国境内 (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如果你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10. 那个需要申报海外资产的肥咖条款究竟是什么?
答: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正式中文译名为「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缩写 FATCA,取音+意译暱称为「肥咖条款」,落实对象主要为海外金融机构,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 IRS 提供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资料,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帐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FATCA 早在2010年就由欧巴马签署通过立法,2014年生效执行,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
条款内容为何?(资料来源:IRS官网)
A.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必须每年向 IRS 提供在该机构底下的「美国纳税人」之帐户与个人资料,包含名字、税号、住址及交易纪录等。如果金融机构拒绝提供,则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
B. 针对美国纳税人:帐户里超过一定金额门槛(下方有说明)的话需要填写 IRS Form 8938 于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一并进行申报。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若 IRS 通知后还是未申报,罚金可高达5万美元);而如果是少报(低报),可能会被课高达额外40%的罚金。
11. 哪些人会被金融机构判定为肥咖 FATCA 条款适用对象?
答:金融机构会先询问客户是否为美籍(或美国纳税人),此外也会利用七项「美国指标」来辨识。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就有可能成为被查核的对象(但不代表就一定需要补税)
A. 出生地是否为美国 (A U.S. place of birth)
B. 公民证明文件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ount Holder a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C. 居住或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A current U.S. 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including a U.S. PO box)
D. 美国电话 (A current U.S. telephone number)
E. 汇款到美国帐户 (Standing instructions to pay amounts from a foreign (meaning non U.S.) account to an account maint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F. 代理人是美国地址 (A current power of attorney or signatory authority granted to a person with a U.S. address
G. 代收邮件地址 (A U.S. "in-care-of" or "hold mail" address that is the sole address with respect to the account holder)
若客户合乎「美国指标」,金融机构将询问客户是否同意将存款等相关资讯报送 IRS。但这句话问了等于白问,因为唯一目的就是要你同意,否则就会被列为「不合作帐户」,届时 IRS 便可根据 FATCA 条款内容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不合作帐户」持有人的个别详细资料,其在美国的来源所得可能要被扣缴30%的重税。
另外特别注意,与美籍人士持共同帐户的非美籍人士也适用于 FATCA 条例。
美国境内现金交易,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