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著名导演英达因违反了美国相关货币法律而被美国法院起诉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今天带大家看一篇谢正权律师的文章,根据他本人在美国生活和执业多年的经验,谈谈英达事件或类似英达事件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分享给广大华人同胞们。
英达先生在美国做的事很简单,就是在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间,他与妻子先后分50次在多家银行存入46万余美金,每次存钱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 在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间,英达把46.4万美元存入两人联名帐户,为绕过监控,他每次存钱额度都低于1万美元,前后分50次存入四家银行的6个帐户。这些存款经常是同一天在不同银行完成,或者连续几天分别在一家或多家银行完成。英达在中国时,英达将资金兑换成美元,大部分为100美元面额的钞票。而根据记录,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间,英达多次从中国入境美国,携带了总计约63余万美元的资金。每次入境,英达身上都携带3万到7万美元的现金。
他为什么要不此劳苦地一次一次地存钱呢?可能是他知道,美国政府要求金融机构,如果一次现金存款超过一万美元的,必须填写提交一项名为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的交易报告(代码为104表)。 估计英达先生不希望被美国政府知道他的存款行为或记录,每次存钱就不超过法定的上线,这样银行就不用填表上报了。他这样做个几次,应该问题不大。但是,次数多了,形成规律或规模了,就没有用了。我们从他被指控的下面这个表就能看出缘由了。
附检方在起诉书中提供的英达存款记录
可想而知,英达先生被美国联邦政府盯上了。什么时候盯上的,不得而知。为什么2011年做的事情,2017年才处理呢?此时谢正权律师还没有看到检方对他的全部指控文件,无法确认到底他被指控了哪些罪名。 但据被报道的消息看,他目前他已经与康州联邦检察官达成和解,放弃庭审机会,并就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分拆行为的指控认罪。这就是说他采取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常用的一种诉辩交易的策略,以认罪的方式换取从轻处罚。然后由联邦法官决定是否同意控诉方和辩护方达成的协议。如果法官不同意他们之间的交易,法官可以自由裁量。据悉,在康州的美国联邦法院将于2017年5月11日对英达案进行宣判。法律条款规定这种行为最高面临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万美元的罚款。 但是,如果他的确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法官一般会同意他们之间的诉辩交易或者从轻处罚的。尤其是被告人属于初犯或认罪态度好的话,真正坐牢的时间可能短或者不用坐牢。 就是说,可能被判处N年刑罚,可能以N年缓刑代替。等5月11日宣判后就知道结果了。
联邦检察官与英达的诉辩交易协议的签字
有人可能说我在中国可以背一麻袋的现金去银行存钱,他那点事算的了什么?!问题就在英达先生不是在中国做的那些事情。 他的行为触犯了美国的多条法律。 这件事对他未来的生活会造成什么影响,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5月份联邦法官的判决。 咱们现在不就事论事,来聊聊英达或类似英达这样的事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这可能是联邦政府对他的主要指控。 他已经就“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分拆行为”认罪,就说明这一点。 其实,美国政府历来关注洗钱行为。大金额现金以及反复的现金交易都可能被美国政府盯上。按照美国联邦政府法律,当个人(含机构)在美国银行机构进行大额存取超过一万美元时,金融机构需要提交一项名为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的交易报告(104表),上报到指定的监管机构。这个表还可能提供给美国国税局,以防止潜在的洗钱和可能的偷漏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