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欧盟国家都出台了移居政策作为经济发展助动力,条件松、投资少、申请快等利好政策极大地满足了投资者的心理,从前“可望而不可及”的欧洲,如今已成为越来越多内地移民者趋之若鹜的安居之地。欧洲各国移居政策诚然利好,但也要防范以下“陷阱”,下面就跟着小编看看都有哪些误区。
对于移民欧洲的人而言,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获得“申根居留签证”,获得任一申根成员国的签证或居留权,即相当于拥有了一张“欧洲通行证”,可以自由出入申根各国。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欧洲国家都为“申根国家”,欧盟成员国家和申根国家也有所区别。
目前申根区的成员国共有26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欧盟共有28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部分机构在宣传欧洲移民政策时,常常打出投资“送”绿卡的宣传口号,事实上,根据目前多数欧洲国家的移民政策,投资者最开始所获得的是有一定年限的临时居留权,这与永久居留权即“绿卡”尚有一定的区别。新移民如想获得永久居留权,则需要移民者依据欧洲各国永久居留条件再次申请。
移民欧洲后,无论是否直接获得永久居留权,欧洲移民国家对于移民者在如何保留“居留权”上都有一定的要求,移民者需注意这方面的相关政策。
关于居住要求,欧洲移民在临时居留权期间的“移民监”居住要求都十分宽松,如波兰、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家都没有硬性的居住时间限制,而立陶宛移民在持有临时居留权的期间,居住要求也十分宽松。
很多刚刚将移民计划提上日程的移民者都存在同一个误区:即是分不清永久居留权与入籍的概念,实际上,“永居”和“入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欧盟国家中,“永久居留权”是其成员国家对外国公民签发的一种身份,意味着持有者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每五年需要更新一次,而入籍则是指移民根据相关要求申请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并可通过入籍而申请该国护照。
目前大多数欧洲国家出台的移民项目都并非是一步到位的入籍项目,投资者都需满足一定的居住要求、时间年限及通过相关的语言文化融入考试方可申请入籍。
欧盟护照是欧盟国家护照的统称,持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护照都相当于获得了28个国家的欧盟公民身份待遇,可在波兰、荷兰、葡萄牙、德国、西班牙、瑞典、丹麦、希腊、意大利等28个欧盟国自由定居、工作、学习,享受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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