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户来咨询我们,去年递交的申请,现在收到移民局提出补件要求(RFE, request for evidence),而他认为这个补件要求听起来真的是让人难以理解,看完要求补件的清单后,更是让他瞠目结舌。
移民局补件原文翻译:
申请人的EB-5投资本金通过出售中国其名下房产,获得投资款 ¥4,000,000,资料显示这笔贷款最初存入了张三的中国某银行账户。作为交换,张三将在香港某银行的 $55万美金汇入申请人香港名下银行,申请人再讲这一笔美金打入了某EB-5项目在美国银行的账户。
美国移民局认可了申请人对某项目做出了投资,但是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并没有对张三协助申请人换汇的资金来源做出解释,美国移民局无法判断申请所使用的资金(即张三的美元)是否为合法来源。因为申请人的资金是通过了第三方换汇的途径,在申请材料中,并没有找到充足的文件证明张三在香港的美元资金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递交的申请材料中有关换汇人“资金途径”的文件证据不充分,因此需要解释清楚张三的资金来源合法性。
美国移民局必须要清楚地了解到申请人已经投资或是即将投资的资金来自于合法途径,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据此美国移民局提出补件的要求。
其实,这个并不是最近才更新的政策,美国移民局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要求更加的严苛。而目前,仅就使用第三方换汇的“美金来源”陆续发出了更多在很多人看来“不合常理”的补件要求。
再来看看补件材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递交补充材料证明第三方换汇人的资金合法来源。此类材料包括:
· 工资和薪水;
· 人工和服务或商业活动的收入;
· 出版物、文章、摄影等的收入;
· 来自父母或其他特殊权利的收入;
· 利息、分红和奖金;
· 租金收入;
· 房产交易收入;
· 杂费收入;
· 其他应纳税所得;
· 第三方换汇人的合法换汇资质,或提供换汇服务的牌照。
最为关键的是,大面积的补件,让无数的投资者没败在项目上,却败在材料准备上。投资人在采用各种“艺术形式”的投资方式,仍然被移民局拒之门外,这也是最让人心痛的。
如何保证高质量的材料文件?如何成功上岸?这是一个必须由专业的人来办理的事情。在美国EB-5项目两大关键点之一——资金证明材料上面,诺德仕拥有在美国最好的律师团队,我们永远站在移民新政策的最前沿,保证最新政策先知道,为客户向移民局提交给最符合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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