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大家对于绿卡与国籍还是会混淆,那么现在外帮小编告诉你们关于一些基本绿卡(PR)的知识:
首先,澳洲绿卡是不等于澳洲国籍的,持有澳洲绿卡的人仍然持有原来国家的护照和国籍;其次,澳洲绿卡不是永久的,绿卡的有效期是5年,5年内满足在澳洲累计住满两年,才能申请下一个5年;最后,持有澳洲绿卡期间,可以免签无限次进入澳洲和新西兰(持有绿卡还能去新西兰玩耍,多棒啊),但是去除了新西兰以外的国家,仍然需要根据相关国家的要求办理签证。签证不等于护照,只有澳洲护照的持有者,才能享受200多个国家的免签待遇。澳洲政府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只要你有各种【令人信服的理由】以及【和澳大利亚的有益联系】,你的绿卡就可以继续保持哦。以下,小编将给大家详细讲讲什么是【令人信服的理由】,什么是【和澳大利亚的有益联系】这四个方面的联系主要被签证官用来裁夺申请人离开澳洲不超过5年,是否给1年的延期1.商业联系(Business Tie),顾名思义,就是在海外从事与澳洲有联系的商业活动。至于这生意是不是注册在澳洲,还是注册在中国,倒不是决定因素,需要证明。
——创造了给澳洲PR或者citizen的就业机会;——对公司的拥有权以及作为管理层积极参与到了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学者的海外交流、运动员的海外活动、牧师的海外会议、艺术家的海外演出等,对丰富澳洲生活、提高澳洲知名度、提升澳洲形象等有好处。因此可以算作与澳洲有文化联系,从而可以帮签证持有人免除注满两年的居住要求。支持的证据可以是:
C.与澳大利亚有雇佣联系
就是在澳洲境外受雇佣于与澳洲相关的组织或者公司,可以是:——澳大利亚的组织(例如,一个公司,大学,学院,宗教组织);——联邦、州、地区或地方政府组织(包括政府企业或法定权限/机构);
D.与澳大利亚有个人联系
——在过去的5年之前,有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历史,特别是在小时候就获得澳大利亚绿卡,在澳洲长大的;——在澳洲境外一直和有澳大利亚国籍的伴侣,孩子或者父母居住;
——在澳大利亚拥有个人资产,例如房产等。
一些申请者虽然满足了【和澳大利亚的有益联系】,但是他们离开澳大利亚超过5年以上,这时候签证官需要【令人信服的理由】才能裁夺。
因此可见【令人信服的理由】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些理由可以是:——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由于专业性质问题,需要在澳洲以外的地方工作或学习,并且,这些经验对澳大利亚是有益的;——申请人参与了诉讼如出售物业、保管、或合同义务等这些申请人无法控制情况。温馨提示:延期澳大利亚绿卡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特别是持有PR的整个家庭没有一个人在澳洲居住的人更是要注意啦;如果没有有效永久居民签证却贸然出境,那么就有可能丧失返澳资格。得不偿失,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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