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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看到了这么一条吓人的消息:在外国生活的上海人,你的户籍可能要被强制注销了!
小编特地跑到了上海公安官方网站,找到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第46条显示:
第四十六条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这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上海人,恰好在新西兰定居或者已经加入新西兰国籍,你就需要注销自己的国内户口。这项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不过,如果你只是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是不会受这条新规影响的。
第三十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出售、拆迁等原因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经其单位同意,其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可以迁入单位集体户内。无单位集体户或者无法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可以迁入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到外省市或者国(境)外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本市居住且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迁入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户。
至于制定这条规定的原因,上海公安局则表示: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自2000年制定以来,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0年、2015年做了四次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提升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撑。
户口一旦注销将无法开具户籍证明,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五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二是注销户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户口事项;三是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就在本月,国侨办主任在两会上大声喊话海外华人“ 娘家人还是娘家人”,如今……
许多华人担心,上海的这一政策是为在全国范围推广试水。也有媒体表达了相似的解读,上海作为试点一旦政策开展,后续可能将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
更多详情请查看: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公告:http://www.police.sh.cn/shga/wzXxfbZfgkxx/detail?pa=7e6fb2fa2038e383cd705b71fbe4b03241351027bfa0f26efedd08cb679987c1c9fd6c3790e0e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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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奥克兰生活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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