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家都被一个消息刷屏
5月1日起出国定居及入籍须注销户口
否则强制注销!
消息在谷歌搜索中已经有11万3的搜索量
这一消息直接将大家从unsw的热点中解放了出来。
我们来看看回顾
2018年最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五章里的第46节内容▼
第四十六条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消息一出,各方议论纷纷
有人怀疑这个消息的真实性
有人觉得合情合理
也有人已经慌乱
不少人向上海官方机构确认此事真伪
而目前官方解读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表示,此条内容并非“新政”。
警方就群众关心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 根据第四十六条,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目前大众主要关心的有几个问题:
01 持有绿卡的PR是否属于46条所说的出国定居人士?
02 持有绿卡在外生活工作的话户口注销的了怎么办?
我们要知道户口和国籍其实不是一回事。户口被注销,国籍并不会受影响。
此外有了绿卡,如果你还生活在国内,并不需要注销户口。根据国侨办的规定来看:华侨“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所以大家可以认为:
拿了绿卡之后长期在国外生活,那么就确定是所谓的出国定居人士。
如果你拿有外国绿卡,但只要长期住在国内,是不会被注销户口的。上海公安局也回应了:“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今年3月8日海外代表和公安部的座谈会上,中国公安部相关发言人也对拥有海外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身份证问题,做出了这样的回应:
如果海外华人获得他国绿卡或在他国定居的,必须得注销户口,同时注销中国居民身份证。但如果获得批准回中国定居,还可以重新申办常住户口和居民身份证。
这个新闻总算是有点眉目了。但目前来看该政策仅限上海一地,作为一个试点。但是不难怀疑政策可能随时铺广到各地。
论户口的重要性:
可能涉及到个人的地产财产、教育、购房购车投资等问题。甚至是各种福利待遇。
没有户口,可能存在各种问题:
1.没有归属感
2.买房买车被耽误
3.择偶范围被缩小,或是择偶过程中陷入了弱势地位
4.不利于下一代获得优质的教育
5.生活许多方面受到限制和不便
很多人选择只拿绿卡pr而不入籍,其实更多的是希望可以方便自己往来中澳以及工作发展。但目前新政策明显是要限制这一情况。不让个人享有双重便利。你只能面临2选1!
不难看出,这个政策其实也将影响不少人的未来规划和生活。
就像此前澳洲居住满4年才能入籍的提案一样,让许多人一时间不知所措。
2选1,永远是个难题!你会怎么抉择呢?
了解澳洲更多资讯 关注UNILINK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