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转载自公众号:英伦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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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彼得森律师行
下面是一个英国华人爸爸,为了申请孩子团聚,因为独立抚养权的问题,两次申请,一次上庭的曲折经历,最终心愿得偿,父子团聚的过程。
以下为客户原文,分享给大家做一个参考。 文尾是大叔的一个心得体会和总结,供大家参考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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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2月向英国驻华大使馆正式提交申请,办的是我儿子的永居,已经是第二次办理了。第一次申请时都是我自己准备的资料,被拒了。所以谨慎起见,这次我决定找一家经验丰富的中介协助。经过朋友介绍,我最终选择了彼得森律师事务所。
因为它口碑好,成功率高,在业内也很有知名度。2016年底我们签约后,彼得森就开始紧锣密鼓帮我组织材料了,包括我儿子的小学到高中老师的证明,居住小区的证明,父子合照,聊天记录等……材料之多之全面。
我2002年就来了英国,没有和儿子一起居住过,所以至关重要就是要证明我对儿子有财物和精神的双重支持。给儿子交学杂费,补课费,还有每月汇款,这些都有转账记录,所以财物方面的证明很直接清晰。
但是精神支持,这一点是没有直接证据的,所以辅助证明材料要尽可能的多,还必须全部真实。我是准备了电话的通话记录,和儿子及其老师的聊天记录,老师的书面证明。
都是强调我对儿子学习,思想教育上的关心和指导。当然我在英国的财产证明也很重要。英国政府不希望新移民来占用分享公共资源,所以必须要证明我有能力支付儿子来英国后的生活和学习的开销。
除此以外,找一家大使馆认证的机构做亲子鉴定也很重要。因为我第一次拒签的其中一条理由,就是鉴定机构不受认证。
因为我的情况复杂,需要准备的资料特别多。在1个半月里,彼得森尽职尽责,他们做了大量工作以保证材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光是中文资料,还负责了大部分的英文翻译。2月份提交时,资料总页数有190多页,可见工作量之大。彼得森全力协助,事无巨细,都很认真,让人觉得踏实。所以这次申请我是满怀信心的。
可惜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这单case的复杂性和永居签证的高难度决定事情没有这么容易成功。我再次收到了拒签信。这一次我选择上诉,跟移民局死磕到底。因为通过之前的合作,我坚信彼得森有能力帮我赢得这场角力。事务所负责人刘律师也很有信心,支持我上诉。于是我们又开始了一轮更为严谨慎重的工作。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彼得森的服务模式是一对一。
每个case配一名员工全程跟踪负责,所以她对客户情况及事情过程发展非常了解,真正达到精准有效。比如负责我case的小姑娘虽然年轻,但是工作细致,有责任心,文案工作很好。我相信在彼得森这样专业的事务所,其他员工也会一样,热情积极,细腻周到,让客户满意。
在上诉申请批准后,彼得森开始帮我收集资料。这次主要针对拒签信里的几点理由,拾遗补缺,有的放矢。我先找鉴定机构拿来原始的采样证据。又补充了和儿子及其班主任的对话截图。这期间我儿子遇到一些心理上的问题,我每天都和他聊很多,开导他。这些也成为了我对他精神支持的最好佐证。
彼得森还找了长期合作的出庭律师,他根据经验,假设移民局可能提出的疑点,指导我写了一封内容详实的陈述信,一一解释。需要强调一点,比起说些空泛的大道理,英国人更注重实例。所以在信里要举出事实例子。比如:某年某月,孩子发烧了,我怎么帮他退烧,又怎么冒雨去买他爱吃的水果。就比“我对孩子的关怀无微不至,从生活到学习再到精神。我竭尽所能给他最好的东西和最深的爱”要来得实际。
经过漫长的排期等待,11月到了上庭的那一天。庭上问了很多细节的问题,之前假设的疑点也问到了,最主要的攻击点还是关于独立抚养权。毕竟没有每天一起过日子,想证实是有难度的。虽然很难但不是无从着手,回国的机票,期间与儿子一起的生活照,与他一起参加活动的票根证据。异地分开时与儿子还有老师的聊天记录,电话单等都是有效证据。父爱的真情实感流露是最重要的。法官阅人无数,经验老到,眼明心亮。在14页的判决信里,用了7页即一半篇幅来论述独立抚养权。他提到了上述物证,也强调了他感受到的深沉父爱。所以资料要真,感情要深,胜诉率才会高。
从2016年12月到2018年3月正式拿到签证,历时1年3个月。过程漫长,困难颇多,所幸最后成功了,不枉所有人的辛苦付出。这里必须再次赞美一下彼得森的专业。
事实12月初就拿到了法官判决,可是签证迟迟没有下来。彼得森负责到底,写信给议员,联系英国驻华使馆,直到签证到手,他们的工作才收尾,真正做到有始有终。
通过这次办理签证,我有几点感想。1,材料真实,不要为了让证据更有力度而伪造。2.找间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行, 可以事半功倍,保证成功率。3,上庭要冷静答辩,熟记细节。前提还是要真实,这样才不会被抓到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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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上述的文字中,充满了客人对我们的感激,信任,赞誉,因为虽然曲折,但是最终结果是满意的,被接受的。 中间的曲折,特别是心灵上的那种煎熬,可能只有当事人才能清楚。
过去15年的经验告诉我,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的配合程度是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的,特别是一些特别细微的证据的整理和索取方面,有时候需要不厌其烦的多次与中国政府机构沟通才能获得。
正是因为有伟大的父爱的支撑,因为英国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才最后得以彰显,因为,法律制定的本身的出发点与当事人的案件是息息相关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保护当事人所制定的,我们需要证明的就是,我们所做的决定和申请,是为了孩子,是为了给他更加完整的生活。
本案中涉及到的关键问题,也是越来越常见的问题:独立抚养权事宜,在我们过去的文章中有叙述过,借此案,也重新温习一下这类案件的关键点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英国移民法中常见问题之 - 独立抚养权问题实战经验分享!
近年来,一些希望携带年幼子女移民英国的家庭,可能会始料未及地遭到拒签:英国移民局认为父母中的一方对子女并无独立抚养权,因此子女作为副申请人,申请遭拒。
这类拒签通常出现在子女的亲生父母离异、子女随父母其中一方申请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签证;或父母并未离异,但父母中仅一方携带子女提交签证申请的情况中。通常这类申请家庭都会认为,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携带子女移民英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却不知英国相关法律条款在这一点上与中国截然不同的概念:在父母双方都健在且与子女有定期交流/提供经济支持的情况下,父母中的一方将子女带离另一方,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中国申请人对此拒签理由措手不及,也是中英文化差异的一个体现。
独立抚养权的问题产生:
首先,关于独立抚养权的产生通常是在定居类签证导向下容易产生,例如英国投资移民签证,英国企业家移民签证,英国工作签证的子女在跟随主申请人移居英国时,容易触发此类问题。学生签证及临时工作签证类别因为没有定居导向,通常不会涉及到此类问题。
什么是独立抚养权?
让我们先来搞清楚什么是独立抚养权。在过去10多年的工作经验当中,我们发现中国申请人概念中的独立抚养权与英国移民法律中的独立抚养权是有着完全不同的独立意义解释的。
很多中国申请人认为只要法庭判决上写着抚养权归母亲,母亲就拥有对孩子的完全独立的抚养权。 但是,从实践中来看,中国的法庭判决往往同时要求父亲定期支付扶养费或者教育,生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拥有的只是日常的抚养权,而不是英国法律意义上的完全独立抚养权。
完全独立抚养权,Sole Responsibility,从英国政府的政策指导上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内容:
SET7.8 What is sole responsibility?
A sponsoring parent (see SET7.2) must be able to showthat he/she has been solely responsible for exercising parental care over thechild for a substantial period.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and child areseparated, the child will normally be expected to have been in the care of thesponsoring parent’s relatives rather than the relatives of the other parent. Anapplication should normally be refused if the child has been in the care of theother parent’s relatives and the other parent lives nearby and takes an activeinterest in the child’s welfare。
The following factor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assessingsole responsibility:
Are the parents married / in a civil partnership?
If the parents’ marriage / civil partnership is dissolved, which parent was awarded legal custody, which includes assumption of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hild?
Where there is a custody order the ECO should take care to ensure that the issue of a settlement entry clearance to the child will not contravene the terms of the custody order. See list for countries whose custody orders can be recognised as valid in UK (copy is available on this guidance page)。
Does the marriage / civil partnership subsist, but the parents do not live together?
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to the UK, how long has the sponsoring parent been separated from the child?
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to the UK, what were the arrangements for the care of the child before and after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to the UK, what has been / what is the sponsoring paren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child?
Has the sponsoring parent consistently supported the child, either by: direct personal care; or by regular and substantial financial remittances?
By whom, and in what proportions, is the cost of the child’s maintenance borne?
Who takes the important decisions about the child’s upbringing, for example where the child lives, the choice of school, religious practice etc?
大意是孩子父母中的一方,在一定长的时间跨度内,独自对于孩子负有完全的亲代责任(he/she has been solely responsiblefor exercising parental care over the child for a substantial period)。注意这句话中的两个重点:
1)对于时间跨度的要求;以及
2)对于“完全”的定义。
通常情况下,移民局在考核父母一方是否对子女具有独立抚养权的时候,会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孩子父母是否离异?
如果孩子父母已离异,哪一方获得了法定监护权?若孩子父母离异且法院已判决监护权,移民局将确保移民决议不与法院判决相冲突;
孩子父母婚姻关系尚在,但已分居;
若作为主申请人/担保人的父母一方已在英国/未与孩子共同居住,那么在此期间,孩子的日常照料由谁代理?
作为主申请人/担保人的父母一方,是否持续性为孩子提供支持:日常起居料理,或定期及长期的经济支持?
孩子生活费用由谁承担?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谁对孩子的成长做出重要决定:比如居住地,择校以及宗教信仰等?
了解以上几点问题,相信读者可以自行得出一些初步结论:
一般来说,只有获得子女法定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才可证明对子女负有独立抚养权;
承担子女生活费用、照料子女日常起居、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做出主要决定的父/母一方才可证明对子女负有独立抚养权。
子女与未拥有抚养权一方父或者母已经没有直接联系或者关系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单有法定监护权也是不足以证明独立抚养权的。英国移民局承认一些国家(大部分是欧盟国家)对于法定监护权的判决,却并不承认中国的法定监护权。因此,对于父母离异的申请者来说,法院判决的提交仅可作为一个辅助的证据,并不可以充分证明父/母对子女的独立抚养权。
下面笔者就根据实战经验为读者提供一些解决独立抚养权问题的办法。
实战经验+解决办法
对于父母未离异的申请人,解决方式相对简单。无论父母是否分居、是否打算共同移民英国,全家一起递交签证申请可规避涉及独立抚养权问题,(在满足其他签证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子女可以拿到签证。
对于父母离异的申请人,则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第三方材料证明申请人的父/母对其具有独立抚养权。除法院对于法定监护人的判决之外,证明此法定监护人对于子女履行亲代责任:支付所有生活开销、与子女情感连系、为子女做出成长决策等。这些材料可向子女就读的学校、居住地的居委会等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具。同时,另一方父/母需要对子女的移民申请作出书面同意。
笔者建议
关于在本文第二部分所提到“时间跨度”以及“完全亲代责任”,移民局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以笔者的经验来看,想要证明独立抚养权,父/母一方独立抚养孩子的时间当然是越长越好,若父母离婚时间并不长,那么也最好可以追溯到离婚之前,孩子与父亲/母亲就更加亲密,并且父亲/母亲就在孩子的成长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亲代责任的“完全性”就更加难以定义,只能通过大量的材料收集得以证明。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点是,独立抚养权问题的出现仅限于移民类签证。获得学生签证希望带子女共同赴英的申请者并不会遇到独立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学生签证并无永居导向。也就是说,只有移民局认为,父/母一方将要永久性地将子女带离另一方,独立抚养权的问题才会被考虑进签证申请中。
事实上,在任何涉及到人权的案件中,实际的情况都可能远比以上所提到的可能性更加复杂。具体的情况,请申请人咨询专业的英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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