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车门、下车
看似平常的动作
稍有疏忽可能会引发致命事故
“开门者”更要承担主要责任
可能被判交通肇事罪
天黑了没看到后面有人
一开车门,不幸发生了
40岁的杨某在北京打工。她说事发当天她准备从北京回老家,回家前想去超市给孩子买东西。
2017年8月17日19时许,杨某乘坐姐夫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北口时,胡某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杨某打开的左后侧车门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要给孩子买东西,所以我姐夫就将车停在了路边,我就拉开了左后车门。谁知道刘某正好骑车过来,结果就撞上了,但没想到,事发后5天刘某死亡,还是我姐夫报的警。”杨某说。
杨某承认自己下车前,并没有观察车后方有没有车,当时天已经黑了。“一开始刘某躺在地上,后来他自己坐起来了,而且还能说话。”
3月12日上午,被控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杨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法官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杨某表示不上诉。
“我当时都懵了,看他躺在地上就过去拉他,他坐起来后,我姐夫上去向他要家里人电话,他指了指上衣口袋,我们就拿出了他的电话通知了他的家人。”杨某在法庭上说。
被告人:
想提醒别人开车门一定小心
据检察官介绍,因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不是第一次,很多人特别是乘车人下车前没有注意的意识,结果导致悲剧发生。
公诉人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
法官问杨某是否赔偿了刘某家人,杨某表示未赔偿。
“我一直都想赔偿,刘某的家人到现场后说等不及救护车来了,就自己开车去医院了。
我因为要在现场接受交警调查,就没去医院,后来怎么谈的赔偿,我也不知道”。
当庭出具的杨某丈夫的证言显示,杨某的丈夫称家里没有赔偿能力,杨某说自己家里确实不富裕,3个孩子都到了上学年龄,“我一直想赔偿,现在没有能力,等出去后我会打工赔偿的。”杨某哭着说。
经过审理,法官当庭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听到判决结果,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我就是想对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也想提醒别人,开车门一定小心,不要像我一样,后悔都来不及了。”
开车门造成事故的动图
看了真的很心塞......
交警提醒:
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
应当养成以下好习惯: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一段距离,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乘车人开门前应对前后来往行人、车辆情况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驾车人尤其是出租车对乘车人开门也应及时提醒确保安全;
驾车人一侧对后方的观察容易存在盲区,而且突然性较大,一般不容易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和防范,因此开门下车前一定要注意观察,可以先打开一条缝,再慢慢打开,提醒过往的车辆要开门,防止与经过的车辆发生碰擦而酿祸;
骑车人、行人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通过,别让悲剧在自己身上发生。
转自:搜狐新闻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整理发布
来源:东南早报(dnzb2000)、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泉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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