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海外、持有外国绿卡的华人者将被强制注销国内户口?!
最近这重磅消息满天飞,后面又有消息称,这只是上海一个地方的举措,全球不少华人都懵了。
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小海狸翻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侨办领导相关答疑,并联系了某经济发达省公安部门的相关人士,这就将最新的权威解读呈现如下:
此事的由头是上海市公安局本月9日发布最新规定: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也就是说,定居海外或外籍华人需要主动办理销户,否则一定时间后将由上海公安局强制销户(即户籍和身份证)。
新规将于5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
大家的相关疑惑,小海狸一手采访、查阅文件后,汇总如下:
一、哪些人会涉及?海外定居者是指哪些人?
“出国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的”是本次新规的目标人群,后者不难理解,但“出国定居”的定义是什么?根据国务院侨办给出的解释,出国定居者其实就是华侨:
“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所以留学生和海外务工人员并不需要担心自己会被强行销户。
二、是否会全国推行?如果是,什么时候?
首先需要明确,国家早有相关规定,并不是上海的地方规定,这一次只不过是把规定细化了。
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表示,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海公布细化规定前一天,中国公安部相关发言人对拥有海外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身份证问题,做出过这样的回应
上海这么快就落实了,其他省份如何?
小海狸今天迅速联系了某经济发达省份的省及市两级公安部门,了解到的要点如下:
1. 这个举措应该是全国统一的,也是大势所趋,不可能上海搞特殊,那上海就变成特区了;
2、一个规定的执行要对全国有实践指导意义,需要试水,相信上海试点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涉及到的出国定居华人如何回国处理房产、养老金等事宜,这些会在上海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总结,然后才会在全国推广;
3、执行这一规定,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做——境外人员的情况摸底,以及包括社保、房产等信息在内的平台搭建,形成系统,才能进行管理。而目前该省尚未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该省公安厅也尚未接到上级部门的相关通知。
4、 今年公安在这块的重点是,是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需要对部门、人员、平台、数据等整合,估计要到2019年上半年才能完成,估计移民局组建完毕后,再结合上海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的可能性较大。
大家密切留意进展吧
三、取消户籍、身份证意味着什么
没有身份证,意味着中国境内买火车票、入住酒店,网上预约就诊、办理电话卡、使用公共交通设备、开通银行账户等都会有麻烦。
此外,取消户籍等于把相关人的名字从家庭户口本除去,如果需要办理家庭财产转移、继承父母遗产等,就无法用户口本证明关系,需通过证明文件证明。
不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海外华人而言,护照正在并将能代替身份证实现相关功能,除了一点目前存疑,即国内社会福利(社保)。
某省公安人士对小海狸说,护照代表国籍,户口与身份证代表常住地,海外华人持有中国护照的多了,但没有户口就是不能享受国内社会福利。
确实,不少海外华人在通过个人缴纳的形式办理中国社保,而这个社保办理条件就是需要户口和身份证。
按照上述某省公安厅相关人士的说法,注销户口,就意味着社保无法办理,当事人将无法通过自付个人社保,享受中国养老金以及医疗保险待遇。
不过,关于这一点,国务院侨办副主任谭天星3月14日在中国侨网举办的全球侨胞答疑会上是这么解释的:
Q:早年出国者,取消了户籍,没有身份证,现在虽然有政策规定护照能证明身份,但在国内办理银行、住宿、开车、买房、买车票等方面的事务中仍存在很多不方便,希望侨务部门能协助解决。
A:《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金融、交通、社会保险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华侨以护照在境内办理相应事务也制定有明确的政策文件。但实践中,由于窗口单位还不太了解华侨群体,以及自助办理系统的普遍应用,华侨以护照办理事务在便利性上还存在一些实际障碍。
国务院侨办一直与相关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反映侨胞的要求和呼声,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跟进国家有关改革举措,努力推进解决华侨身份证件便利化问题。
但小海狸查到,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在国内受雇佣和灵活就业的两类华侨人员参保问题,对于上述提及的海外华人常见的个人缴纳参保情况未做具体规定。
此外,取消户籍并不等于取消国籍,如果没有加入外籍,海外华人依然可以享有我国公民的权利。
四、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如何注销其户口?
据新民晚报引述上海公安局相关部门回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注意,上述情形是几个同时需要采纳的依据,字面理解,即并非持有绿卡就一定注销户口。
其他相关问题Q&A,均据国务院侨办在中国侨网举行的答疑会内容:
Q:如何恢复户籍?
A: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Q:已入外国籍的华人如何恢复中国国籍?
A:外籍华人可向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请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Q:如果卖掉了国内的住房,户口应该上在什么地方?
A: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公安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
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二)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所属省、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
Q:上世纪90年代前出国的侨胞,现在希望叶落归根,请问国家是否能解决养老金问题?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现行政策范围内,出境定居前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养老保险关系已经终止的人员,目前无法通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国务院侨办将继续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研究这一问题。
Q: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A: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Q:如果已经注销了国内的户口,如何领取退休金?
A:华侨、外籍华人已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并办理了相应的退(离)休手续,出国定居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与是否注销国内的户口无关。
自2015年7月1日起,当事人应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等相关规定,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或相关领事认证。
Q:加入外国国籍后,在中国原来的退休工资和医疗保险会受影响吗?
A:已获准出境定居人员,在加入外国国籍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与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已参加了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无论是否加入外国国籍,其入境就医,按当地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Q:人在国外,身份证过期了,是否可以让国内家人代办,或直接在中国大使馆更换身份证?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除此情形之外,都应由本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因此,需要您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职责。
Q: 我出国前在国内工作过一段时间,请问外籍华人可以回中国申请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吗?
A:如在出国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再次回国就业并重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新、老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续接。如在出国前已经办理离职手续或者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无论是华侨还是外籍华人,都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
看完这些,相信大家会对这个政策的全貌有更清晰的了解了吧,小海狸会跟进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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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文、编辑/Freya,
文章参考 中国侨网、新民晚报,
图片来自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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