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题为“海外华人、绿卡拥有者,将被强制注销中国户口!”的消息在中国社交网络迅速流传。消息说,中国要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绿卡拥有者"的户口,先在上海试行,5月1日就会开始,"你还有一个月时间"。
消息一出,引起许多海内外华人担心:
“以后拿了绿卡,户籍就不保啦?”
"那我岂不是要没有中国户口了?!"
"这下连持外国绿卡PR的人,也逃不掉了!"
"这……是要从'家谱'中踢人啊!"
网上说的是真的吗?这些消息都引述了上海公安局3月13日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其中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对此,上海公安局3月21日深夜在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 发文解释:中国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有规定国外定居的人要注销户口,这次上海只不过是把规定细化一些。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 根据第四十六条,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北京时间3月25日凌晨,上海公安通过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再发表文章宣布:出国定居人员,现阶段不用注销户口。
心中石头落地,各位小伙伴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