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并不是拿了Pr就要被取消户口,上海公安局今晨发布“定居海外者”户口的核实解读

2018年03月22日 瓜子新西兰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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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心情叫做分享


昨天一整天,朋友圈里流传着各种,移民国外后,你的上海户口将要被取消,如果不主动取消,那么你将被强制注销户口。同时,伴随着各大媒体的报道,让纽村的华人们开始紧张了!,首先我们来看看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通过查看上海公安官方网站政务公开频道,我们看到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图片来自上海公安官网)


其中,第四十六条显示: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这里,我们要看看第一个区别:首先对于户口和常住户口的了解。本地户口通常是指户口在本市,并且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但不一定在本市居住与工作的。常住户口通常是指不是本地的户口,因工作、学习的需要,来到某个地方居住,共同建设美好的城市。



在这个新规一出来的适合,网上的议论就炸翻了天“虽然我持有外国‘绿卡’,但一直在上海生活,也要注销户口吗?”持有新西兰PR“绿卡”的C女士担心,这条规定是否意味着要在“绿卡”和上海户口之间二选一?网上也有一些自媒体该条规定做出解读,称此条规定是“我国将严控‘绿卡’及‘双重国籍’人员的信号,在上海率先试点。”



于是乎,今天早上也就是3月22日的04:30分,上海市公安局敬民直通车-上海的官方微博,发了一则关于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的解读。



重点来了,大家注意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根据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也就是说,你拿了绿卡,你经常回国,也是不在注销范围的。)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该则消息发布后,网友们又开始评论了


好了,最后总结一下警察叔叔的话

官方解释是:只要不加入外国国籍,户口就不会被注销。

*信息来源自:上海公安局、警民直通车-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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