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各大网络媒体突然疯传“持有外国绿卡就会被在一个月之内注销户口”的消息。
原因是即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写到: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上海公安网站截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旗下微信平台“上海发布”文章截图
消息一出,各种别有用心的互联大V以及一些不良媒体添油加醋,更有甚者,直接把注销户口直接跟注销国籍画上等号,说注销户口就不再是中国人,引发了众多持有绿卡的网民恐慌。
实际上,户口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两者并没有直接关联。
就在昨日,上海市公安正式对这些流传在网络上的不实新闻,和网友们的疑问给与正面回复。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根据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
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问:对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子女户口管理有何规定?
答:父亲或者母亲原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或“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均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注销后中国护照可正常使用,护照到期换发时,只需提供“绿卡”和原护照。那么,这一规定对华人到底有何影响呢?
注销中国户口≠注销中国国籍
中国户口,代表着具有合法注册所在地居住的权利,换言之,户口代表你是所在地的居民;中国国籍,是中国对拥有中国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换言之,国籍代表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根据《辞海》,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
由此可见,上海此次将施行的新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并不涉及国籍问题。也就是说,中国人还是中国人,也正如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裘援平主任所说,“娘家人还是娘家人。”
获他国绿卡需注销户口/身份证
回中国定居后可再申请
对上海这一规定,目前最关注的是那些已拥有他国绿卡,但仍持有中国护照和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华人。
根据中国侨网2017年10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身份认定的权威解读,对于“持外国长期居留,中国护照,政策已经取消中国户口登记和身份证”的,“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符合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条件。
华侨办理回国定居,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此外,该规定第五十条称:未取得华侨身份的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海外华人获得他国绿卡或在他国定居的,必须得注销户口,同时注销中国居民身份证。但如果获得批准回中国定居,还可以重新申办常住户口和居民身份证。
注销户口后中国护照可正常使用
护照丢失可找公安开证明
在注销中国户口和身份证后,未取得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最大的身份依凭将是中国护照。
上海市市民服务热线表示,在注销户口和身份证后,海外华人凭借中国护照,可以正常在中国境内进行乘坐高铁、飞机、入住酒店等需要身份登记的一切行为。
如果护照过期,根据中国法律,办理护照时需要携带“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本和复印件”。
对此,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人员21日表示:“已定居在海外的华人,护照到期后换发新护照,只需要提供海外‘绿卡’和原有的旧护照,不需要再提供本人的户籍信息。”
如果护照丢失,海外华侨可用公安机构开具的户籍证明代替原来的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在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官方网站发布的《的解读》中介绍,“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下列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
注销户口不影响养老金领用
很多华人在出国前,曾在中国工作并曾按规定缴纳养老金。那么,当其出国定居后,养老金如何领用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如果是退休前其本人出国定居,那么将终止其社保关系,其缴纳的养老金将全额退还至其个人账户;如果是已经退休的出国定居人员,则其需要每年提供‘生存证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因此,注销户口后,不影响海外华侨正常领用养老金。
由此可见,上海这一规定其实是对中国有关户籍管理相关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并不是为难海外华侨华人,也不必进行过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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