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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时间2月8日, 华米科技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股票代码:HMI),成为小米生态链首家在美上市企业。此次,华米科技以每股ADS(美国存托股份)11美元的定价,首次公开发行1000万股ADS,总融资额超1.1亿美元,投资银行瑞士信贷、花旗集团和华兴资本担任华米首次公开招股的联席承销商。上市首日,截至收盘,华米科技股价上涨0.25美元至11.25美元,较发行价上涨2.27%。以收盘价计算,华米科技市值达6.69亿美元。
华米科技旗下产品主要包括小米品牌的智能手环及智能秤、自主品牌AMAZFIT米动系列的智能手表及智能手环等,共14次获得德国iF、德国Red Dot、中国设计红星奖金奖等全球工业设计奖。华米科技开设了中国北京、合肥、深圳及美国硅谷四地子公司,核心团队由全球各地的资深技术工程师、优秀工业设计师及产品专家组成。曾获得“2015年福布斯中国成长最快科技公司”及“《界面》2015快公司TOP100榜”。
基本信息
✦ 上市主体:Huami Corporation
✦ 行业:电子科技
✦ 资本市场: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 最终版招股书公布日期: 2018年2月9日
✦ 股票代码: HMI
✦ 发行量:1000万股美国存托股(ADS)
✦ 发行价: 11美元/股
✦ 融资规模:1.1亿美元
✦ 最近一日(2月13日)收盘价:11.20美元/股
公司概况
华米科技创立于2013年,是一家在智能可穿戴技术领域有着丰富生物特征识别经验和运动数据驱动的公司,拥有全球用户海量的生物识别与运动数据库,为用户提供综合评估及分析等服务。华米科技旗下产品主要包括小米品牌的智能手环及智能秤、自主品牌AMAZFIT米动系列的智能手表及智能手环等,2016年销售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另截至2017年9月30日,小米手环总出货量突破4000万只,由华米科技研发的小米运动和米动健康App注册用户已达4960万。
华米作为小米生态链企业之一,来自小米手环等小米相关产品在华米的占比一直很高,2015年销量为8.7亿元,占比97.1%,2016年为14.34亿元,占比92.1%。截止2017年前三个季度,来自小米手环等小米系产品在华米科技中贡献的营收为10.68亿元,占比依然高达82.4%。同期,来自自有品牌的产品营收为3423万元,占比为17.6%,依然处于低位水平。近年来,华米科技也在打造自有品牌的产品,包括Amazfit手环等多款产品。不久前,华为科技推出第二代运动手表,分别为AMAZFIT智能运动手表2和2S尊享版。
主要财务数据
华米2017年前三季营收为12.96248亿元人民币(约1.94亿美元)。2016年同期为9.43511亿元人民币,而2016年全年营收为15.56476亿元人民币(约2.33亿美元)。华米2017年前三季净利润为9537万元人民币(约1433万美元),2016年同期亏损1904万元人民币,但整个2016年华米科技净利润为2394万元人民币(约359万美元)。
公司上市结构搭建
公司上市时结构图如下:
注:图中实线代表股权控制关系,虚线代表协议控制关系
公司发展初期,于2013年12月27日成立了Anhui Huami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安徽华米”),并通过安徽华米开展业务运营,主要开发、制造及销售智能可穿戴设备。 2014年7月11日,公司成立了Huami (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ogy Co., Ltd.(华米(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华米”),以扩大业务。
从2014年开始,公司开始着手搭建境外结构(欲了解公司重组结构搭建,可垂询[email protected])。2014年12月,Huami Corporation(“华米科技”)在开曼群岛设立,作为境外控股公司,也是本此上市的主体。随后,华米科技设立了香港全资子公司Huami HK Limited(“华米香港”)。
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四月间,华米科技向几位安徽华米、北京华米股东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BVI)发股,包括:HHtech Holdings Limited,Shunwei High Tech Limite,People Better Limited,Banyan Capital Holdings Co., Ltd,Fandler Holding Limited,Forest Mountain Holding Limited和Wenshui Holding Limited,使其成为华米科技的股东。
2015年2月25日,华米香港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WFOE”),北京顺源开华科技有限公司(“顺源开华”)。公司在境内的结构采取了股权控制+协议控制相结合的模式。2015年12月7日,WFOE设立全资子公司Huami (Shenzhen) Information Technoogy Co., Ltd.(华米(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米深圳”)。此外,因华米科技旗下的产品和服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根据我国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因此,公司通过采用协议控制模式,即VIE模式,来实现对境内2家经营范围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的运营实体进行管理和控制。
2017年11月3日,WFOE分别安徽华米和北京华米,以及上述两家公的股东签订一些列VIE协议,具体包括:《独家购买权协议》、《独家咨询服务协议》、《授权委托书》、《股权质押协议》以及《贷款协议》。
公司通过与这两家境内运营实体签署这一系列的VIE协议,能够实现虽然不直接持有运营公司的股权,但可以对运营公司进行有效的实际控制和管理,并从运营公司处获得实质性的经济利益。VIE结构的搭建需要有对中国法律和美国资本市场都有着深刻的了解和丰富实践经验专业团队进行辅助,才能有效地完成。如有兴趣对VIE结构有进一步深入了解,可邮件咨询专业律师([email protected])。
主要风险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 公司业务发展有赖于小米,若公司与小米的关系恶化或小米可穿戴产品销售减少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开发新产品,服务和技术并将其商业化,其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如果公司无法及时预测和满足消费者的偏好,或技术创新使现有的智能可穿戴技术无竞争力或过时,其业务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如果公司未能建立和推广公司的品牌,包括Amazfit,以及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事件将阻碍公司的发展。
✦ 公司没有内部生产制造能力,全部依靠几家合作制造商来生产公司的产品。如果这些制造商出现问题,公司的业务,品牌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损害。
✦ 如果公司技术人才流失,可能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
✦ 公司在国际上的持续扩张,受到各种成本和风险的影响,并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 公司使用的开源软件可能会对销售产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诉讼。
主要监管法规
除一般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修正)》(主席令第18号)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席令第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修订)》✦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国务院令第680号)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
红筹分析
10号文
据公司的中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进行的此类发行不需要通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所规定的的审批程序,主要基于两点原因:(1)公司的外商独资企业是通过直接投资建立的,而不是通过10号文规定中所说的并购“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而建立的;(2)目前尚未有相关规范说明,外商独资企业(WFOE)与境内运营实体之间的协议安排属于应受10号文规定规范的交易类型。但是,公司也在招股书中的风险因素在中披露,目前尚未出台对10号文更详细的定义和解释,10号文在实践中的实施尚存不确定性。未来如果公司被要求需要依据10号文规定获得相关审批,则可能给本次发行造成很大不确定性,会对公司的业务、声誉及股票价格均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境外上市也面临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的风险。
37号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公司的主要中国籍股东Wang Huang, Yunfen Lu, Meihui Fan, Bin Fan, Yi Zhang 和 Xiaojun Zhang均已经按照“37号文”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申请和登记。如果这些中国籍股东未能根据37号文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和变更登记,则这些中国籍股东或中国境内公司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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