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样,你会选择活下去么?

2018年03月24日 英国时报



世界上有这样一个地方,它可以让身患绝症的人在里面安然的度过最后的时光,这个地方就叫“自杀诊所”……


现在,英国越来越推动允许“协助死亡”,根西岛或将成为英国第一个拥有“自杀诊所”的地方。


(图源:mirror)


据了解,曾经平均每八天就有一个英国人,要到瑞士的“自杀诊所”里通过安乐死的方式了结余生。据英国《卫报》报道,该诊所自1998年建立以来,已经帮助1905名患者进行了安乐死,其中,1749人全部为外国人。


根西岛官员Gavin St Pier表示支持该提案,允许拥有独立意识且生命仅剩下六个月或更短的病人进行安乐死。他说:“这是为了让人们有对自己的生命有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将自己的生命握在别人手里。”


这项提案很可能会进行为期18个月的磋商,然后再决定是否通过。


(图源:mirror)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Ευθανασία,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当时,斯巴达人为了保持健康与活力,会处死生来就存在疾病的儿童。


在很早很早的时候,托马斯·莫尔就在《乌托邦》里提倡实行安乐死。他说,假如疾病无法治愈,活着只是一种折磨,死了只不过是结束痛苦,而不是断送幸福。



很多人对安乐死都存在着一种误区,以为只要是绝症病人自愿想要通过药物等方式结束生命,就称为是安乐死。


这种想法其实是片面的,安乐死可分为积极与消极、自愿与非自愿这几种情况。


消极安乐死是停止治疗和抢救措施,任由晚期病人自行死亡。这也是一般医院早就实行的,能够被人们所接受的。积极安乐死是由医生用药物手段加速结束病人痛苦的生命,让病人安然舒服地离开人世。



自愿安乐死的意思是指病人本人要求采取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指对那些无行为能力的病人施行安乐死,这些病人无法表达自己的愿望,只能由家属提出安乐死的建议。


所以说我们通常理解下的安乐死,其实就是积极自愿条件下的安乐死。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加拿大、美国部分州的法律只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


其实,不管是哪个国家的安乐死法律,病人申请的过程都相当复杂。


(图源:dailymail)



早在2016年的时候,(BBC)播出了一部关于安乐死的纪录片:《如何死亡:Simon的选择 》( How to die: Simon’s Choice),当晚有超过120万人观看,并在英国引起了强烈的轰动。


(图源:BBC)


故事的主人公叫Simon,毕业于剑桥大学,他精通4国语言,不仅有很强的领导能力,而且幽默风趣。有温暖的家庭,挚爱的妻女,事业成功。


这看似美好的一切,因为一场疾病彻底结束……


Simon被诊断出患有运动神经元病,这是一种会让人的大脑和肌肉衰弱的病症,病人会逐渐失去语言能力,进而瘫痪,最后呼吸衰竭而死。


(图源:BBC)


自尊心极强的Simon显然对这样的结果不能接受,随着病情的恶化,Simon决定去瑞士的一家机构进行安乐死。


(图源:BBC)


时至秋天,Simon的身体越来越衰弱了, 10月12日早上,绝望中的Simon竟然试图自杀。


“当他有了轻生的举动时,我终于决定立刻带他去瑞士。我面前有两个选择,要不然让Simon用糟糕的方法在家人面前自杀,要不然以他希望的方式协助他死亡,而后者看上去更加体面一些。”Simon的妻子说。


(图源:BBC)


最后时刻,Simon用手机播放了一段给妻子的录音,表达了对她的深情和感激,然后几乎有些迫不及待地打开了输液开关,用过量麻醉剂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图源:BBC)


Simon的死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安乐死的争议,安乐死是否真的有存在的必要。


关于这个问题,伟大的物理学家霍金其实也曾陷入纠结,他一开始是反对安乐死的,但是后来态度又出现了反转。


(图源:dailymail)


2006年,霍金提到安乐死时说“如果是自愿的,受病痛折磨的人应该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我认为这会是个严重错误,尽管生命看似很坏,但你总能找到事做,也会像别人一样取得成功。有生命,就有希望。


但到了2013年,霍金转而公开支持对身患绝症的人施行“安乐死”,让很多人大为惊讶。在一次采访中霍金说:“自己30年前曾试过闭气自杀,我们不能让动物遭罪,为什么人类就不行呢?”


(图源:dailymail)


其实对于安乐死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


支持的一方主要认为,当一个病人承受着常人无法承受的痛苦时,通过各种机器勉强延长病人的生命其实是对病人一种生理和心理上的折磨,与其没有尊严的活着,还不如有尊严的离开,这样也可以减轻家人沉重的经济负担,让家人免受长期的煎熬。



在我国,提起安乐死,就不得不提到一个人,他就是王明成。


1986年6月23日,王明成的母亲病危,入院当天,医院就给患者家属发了病危通知书。


此时,王明成的母亲身体已经极度消瘦,不成人形。而且常年卧床,背上长满褥疮,后背也已经烂了,几次她都要拿裤带把自己勒死……


第二天, 王明成在医生那得知母亲已经再也无法康复。看着母亲痛苦的样子,王明成心里极度难受,与其让母亲承受这样的痛苦,不如寻求一种使她解脱的方式。


于是王明成向院长请求为免除其母的痛苦,结束其母的生命,但遭到了院长的拒绝。


随后,他又和妹妹转向住院部肝炎部主任蒲连升反复提出同样请求,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蒲连升最终同意了,并在处方上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让王明成也在处方上签了名。


王明成知道这一笔下去就意味着母亲真的离开了这个世界,但是也代表着她从此就不再忍受疾病的折磨。在蒲连升开具处方并注射之后,王明成的母亲于6月29日凌晨5时死亡。


随后,他和执行“安乐死”的医生蒲连升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在外界王明成也一直担负着“杀母”的罪名。


但是,到了6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宣告他们无罪。


无罪释放的法理依据是: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安乐死”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社会是有益的,所以不应认为是犯罪。


在王明成母亲去世两年后,在七届人大会议上,著名医学专家、人大代表严仁英提出有关安乐死议案:“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2014年12月1日,安徽霍邱一岁四个月大的男孩在父亲上班的快递公司内被传送带卡住,导致严重脑损伤。


孩子的父母伤心的说,现在孩子除眼睛能动,全身无法活动,全靠吸氧维持呼吸。


孩子的妈妈每隔3个小时就要用针管将牛奶注入孩子的胃管中,看着孩子这样受罪,父母整天以泪洗面。


因此孩子父母向医院和民政部门提出给孩子实施“安乐死”。对于家属提出“安乐死”要求,医生肯定予以拒绝,因为这是违背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几乎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


除了在全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呼吁外,许多人士还在民间为安乐死合法化进行努力。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安乐死合法化的法律出台。


反对的一方主要认为,安乐死会被人利用,从而以安乐死为名逃避故意谋杀的制裁。还有人担心,医学是不确定的科学,误诊误判时有发生,医学也在不断进步,不治之症或许以后能被治愈。


(图源:clearias)


我们可以假设这样一种场景,有一位长期卧病在床且丧失意识和语言的老人,但是家属又不愿意承担赡养和照顾的义务时,家属是否会以安乐死为借口,从此摆脱照顾老人的负担。


如果这种行为一旦发生,那么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是蓄意谋杀,但是家属却会以安乐死的名义逃避法律的制裁。


荷兰2002年将安乐死合法化后,每年选择安乐死的人数激增。2017年荷兰选择安乐死的人数突破历史新高,达到6585人,比前一年增加8%。这一数字也占当年荷兰所有死亡人数的4.4%。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荷兰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精神疾病而要求安乐死,精神病虽然顽固但并非全都不能治愈。对此,有专家称,荷兰安乐死的人数逐年上升表明安乐死合法化只会导致安乐死形势失控。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曾经说过,向死而生。我们不能决定生命的起点,但是我们可以好好走完生命的终点。安乐死是否合法化目前没有任何的定论,因为它关乎一个人最宝贵的生命,也关乎到背后的亲情、伦理、责任……


不论是选择安乐死,还是选择与病魔斗争到底,机会都只有一次, 我们理解病人承受的巨大痛苦,也明白亲人离去的不舍。


死亡不是一个禁忌的话题,它值得我们去思考,当你的生命承受极端的痛苦时,你是愿意生还是选择死?


(图源:sbs)


source:

https://www.mirror.co.uk/news/uk-news/guernsey-set-become-first-place-12221087#comments-sectionhttp://www.bbc.co.uk/programmes/b070jm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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