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华裔夫妇想要申请旅游签证,前来加拿大探望女儿、女婿及两个外孙,不过申请了11次都被拒签。他们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指加拿大签证官员未有详细考虑所有资料,要求法庭推翻签证官员的决定。经过审理,联邦法院驳回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认为签证官员依照合理理由作出拒发签证的决定。
提出司法复核的申请人为杨进章(Jinzhang Yang,译音)与赵春让(Chunrang Zhao,译音)两夫妇,他们的女儿杨珍(Jin Yang,译音)在2011年由中国移民加拿大。自此,两个申请人向加拿大当局申请旅游签证,探望女儿、女婿舒伟(Wei Shu,译音)及两个外孙。他们先后11次提出申请,然而全部遭到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官员否决。
指难信探亲后会离开加国
加拿大签证官员在第十一度否决两个申请人的旅游签证申请时,列出多个理由,包括根据两个申请人过去的旅行史;在中国与加拿大的家庭联系;财政状况;以及此行目的,特别是两个申请人过去几乎没有离开过中国,之后返回中国的旅行史;与中国缺乏紧密的联系及女儿的可信程度,故此难以相信两个申请人会在在加拿大探望亲人后,离开加拿大。
两个申请人认为签证官员所作出的决定不合理,指签证官员未有考虑到他们所提出的新资料,例如女儿及女婿的信件,同时签证员官员未能充分解释到否决他们签证申请的理由。他们于是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联邦法院法官奥赖利(O’Reilly)于2017年10月19日在多伦多审理此宗申请,并在2018年2月21日作出裁决。
奥赖利指出,两个申请人的女儿在信中表示,假如父母的签证获批,有助鼓励她在日后遵守加拿大法律,不过这不能算作是签证官员批出签证的合理及强烈理由。
至于旅行史,两个申请人未能显示出,他们曾前往其他国家旅游,然后返回中国,签证官员在这方面的担心是合理的。还有,两个申请人拥有大约4.2万元流动资产,可是两个申请人未能证明这资产与中国有强烈的关系。
此外,两个申请人有另一个女儿及其家庭在中国,两个申请人没有证明,他们与在中国的女儿的联系较与在加拿大的女儿及两个外孙的关系和联系更为亲密和紧密。因此,决定否决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