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刚刚公布了2018年4月的签证公告牌。其中,表A即最终裁定日(FAD)表上EB-5非区域中心项目一栏,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签证截止日期继续停滞,维持在至“2014年7月22日”,而因为EB-5 区域中心项目法案将在3月23日截止,所以目前EB-5区域中心项目一栏的显示为“U”(即未授许可),一旦区域中心法案再获延期,才会显示与非区域中心项目一致的截止日期。
EB-1杰出人才签证类这个财年度首次出现排期,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而此次比上一年提前了二个月出现,意味着由于EB-5排期的现实问题,有越来越多的客户通过选择EB-1的方式进入美国。
此外,表B即递交申请日(DFA)表上,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截止日期保持不变,依旧为“2014年9月1日”。
但EB-1杰出人才签证类继续保持无排期状态,意味着如果移民局使用表B,那么申请人一旦审批通过,即可以向移民局递交身份转换文件。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最终裁定日(FAD)表)(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递交申请日(DFA)表)
根据最终裁定日(FAD)表,自2018年4月1日起,EB-5非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凡优先日在2014年7月22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将有资格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
而一旦区域中心法案被授权延期,区域中心项目投资人也将适用上述操作。
而递交申请日(DFA)表虽然暂未确定是否被移民局启用,但国务院仍会基于该表的截止日期来发放EB-5签证办理的缴费通知。
即自2018年4月1日起,身在中国且优先日早于2014年9月1日、I-526已获批的EB-5申请人,将会收到缴费通知,可提前缴费以及递交签证信息表格。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现行EB-5区域中心法案将于3月23日到期,因此移民局也做了特别声明,表示如果区域中心法案没有获得延期,则EB-5区域中心类别签证将只发放到3月23日,所以,即使收到2018年4月份的面试通知,可能会受到政策的时间影响。
只有在确定区域中心计划延期之后才会按原预计面试时间进行。故在此提醒,在2018年3月23日之前收到面试通知的客户,请务必在2018年3月23日即法案有效之前完成面试。
如果您对“美国移民”感兴趣,请在页面右下角留言区回复“姓名+电话”,或致电010-58701698,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活动预告
活动主题:北美投资嘉年华 暨北美投资趋势白皮书发布会
活动时间:3月17日(周六) 13:30-18:00
活动地点: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千禧大酒店二层朝阳大宴会厅
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