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心丸来了!
上周引起广泛关注的一则消息着实让大家惴惴不安了好几天:
前情回顾:
据上海市公安局3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的第46条显示: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这项规定将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啥意思?
就是说如果你在澳洲定居,或者入籍澳洲,就得将自己国内的户口给注销掉。
当时关于什么叫澳洲定居,引起了广泛讨论,普遍认可的解读是:“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这基本上将很多在澳洲长期居住的PR都囊括在内了。至于如何认定,后来上海警方还出了个政策解读:
“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这其实还是很抽象的……
最新解读
果然,到今天3月25日,根据“上海发布”引自警民直通车上海官方微信的消息:
文章中称:就大家关注的《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的人有疑问,对出国定居的人员,派出所会强制注销其户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制定了《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出国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自2005年以来的《规定》皆有表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这着实是定心丸,起码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会注销户口!
但有两点还是请大家注意:
1、加入外籍国籍的,是此次严查对象,会严格执行注销户口的规定。
2、出国定居人员,也只是现阶段不注销哦,这个现阶段能有多长?谁又知道呢……
来自:上海发布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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