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旺市一名华裔市民,在安省物业评估公司(Municipal Property Assessment Corporation,MPAC)对其物业价值评估之後,认为评估结果偏高,於是向安省评估审核委员会(Assessment Review Board)提出上诉,结果却发现评估公司的评估值比实际价值还低,幸好MPAC没有要求相应地调高评估价值。
旺市的李某居住在一幢双层的1658平方尺半独立屋中。这幢房子建於2000年的房子,李某於2015年8月以60.95万元的价格购入,被物业评估公司评定为6.5级建筑质量。
在2017年,物业评估公司评定该屋当年的价值为63万元。而李某则认为这一估值过高,应该只有60.4438万元。得出这有结果,是参考了周围街区物业的平均估值。
但评估审核委员会指出,李某的分析是基於2015年8月1日的估价,但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法规,这一结果不对。
随後李某改口称,自家物业按时间调整後的销售价值为64.5万元(以2016年1月1日的估价日期和MPAC的时间调整系数为基础),但参考了其它几家物业的价值评估,并按时间调整销售比率0.93计算後,他仍然认为自家物业的公平评估值为60万元。
而物业评估公司方面则声称,按照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法,通过五项可比较数据的直接比较後,该物业的当前价值应该为66万元。
再进一步研究之後,物业评估公司认为李某的物业的公平价值为64.6946万元。然而,在先前的评估中,评估公司的计算模型采用其批量评估的方式,得出63万元的较低估值。
安省评估审核委员会在结合各方面数据後,最终决定该间房屋於2016年1月的估值价,应定为64.5万元。
安省评估审核委员会认为,李某计算时参考了4家物业,得出0.93的加权系数,这一数字不够准确。而评估公司参考了30家物业交易後得出的加权系数0.98更合理,因此计算出来的房屋价值更有根据。
安省物业评估公司最後仍是决定以63万元为评估物业税的标准,但没有要求按安省评估审核委员会增值价计算。
来源: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