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上缴护照+身份证后,回中国时的生活该如何继续下去?

2018年03月23日 加拿大旅游探亲保险


上海出台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你一定已经听说了:


“5月1日起,已经加入外国籍或持有枫叶卡的中国公民均需注销中国户口。一个月内不主动注销户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注销。”


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注销户口的同时收缴《居民身份证》,如系全户注销的须同时收缴《户口簿》。

官方解读

消息一出,对于在海外的华人来说如同晴天霹雳,纷纷考证事情的真假。以下是上海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 作出解读: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只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 根据第四十六条,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没有户口身份证,你该如何证明你是谁


很多华人担心,注销户口后会对自己在国内处理事务造成不便,针对海外华人遇到身份认证困难的问题,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网站给出回答:


Q:持外国长期居留,中国护照,政策已经取消中国户口登记。迫切需要中国身份证,如何快速简单地取得?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符合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华侨办理回国定居,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Q:我是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国的人员,由于当时出入境管理政策的不完善、被强制取消的身份证和户口,如今可否予以妥善解决?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Q:人在国外,身份证过期了,是否可以让国内家人代办,或直接在中国大使馆更换身份证?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除此情形之外,都应由本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因此,需要您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职责。

Q:华人取消了户口及身份证后,在中国办理固定资产、退休金、房产、自费医疗、旅游、产业、银行相关业务都需要个人证件,而外国护照在一些方面无法使用,该怎么解决?


A: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您取得外国国籍后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及时在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变更登记。外国护照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相关事务的身份证明,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时,需要按要求出具外国护照持有人与原中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有关证明和公证认证。


Q:华侨在中国申请恢复户口领取中国身份证要填写一张自动放弃国外居留的声明表格,同时必须签名。请问获得身份证后没有居住在中国,会自动取消中国身份证吗?


A: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在申请办理回国定居手续时,政府侨务部门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紧密联系,均属公安部门管理权限,如公安部门对户籍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定居国外的公民注销户籍,则其居民身份证同时注销。


Q:华人不同于外国人,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取消户口与身份证,但民生生活方面的各种困境,令华人千方百计想保留户籍与身份证。对此,是否有新的法律规定?


A: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不再保留户籍和身份证。目前对此并没有新的规定。


Q:华人持护照在中国境内买高铁票、入住酒店有限制条件,网上预约就诊、使用公共交通设备、开通账户等也因没有身份证无法成行,请问如何解决?


A:从2017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


Q:在国外出生,只持有中国护照没有在国内登记户口的孩子,十八周岁以后必须回国落户办理身份证,才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吗?


A:定居在海外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境内的公民一样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回国落户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以方便在境内办理事务。


Q:在海外工作生活7年多,如何认定华侨身份?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人在海外可否申请?


A:华侨如在国内办理回国定居等具体事务,确需政府侨务部门认定华侨身份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华侨身份,需要本人提供护照、外国居留许可以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或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Q:在上海居留十多年,没有身份证,啥事办不成,能否给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籍华人发类似于身份证的证明,以方便生活办事?


A:从2017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如您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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