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绿卡须注销中国户口"的真相 & 你该做什么

2018年03月23日 美国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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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华人华侨圈子里正在流传一条很“劲爆”的消息,大家一定见过了——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新政(《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第四十六条显示: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新规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拿绿卡的要被注销中国户口?一时间,各种疑问就炸开了,比如:绿卡不是美国公民,户籍注销了中国国籍也没了,那我就没有国籍了?户籍注销了,我以后想回国了怎么办?我一直在交养老保险,现在怎么办?......


先别急。实际上,这个规定并不是新规。2003年,中国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后来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也都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所以,一些让很多人“恐慌”的问题,也就有答案了。


注销户口 ≠ 失去国籍

户口,是中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


因此,华侨在销户后仍然是中国公民,户口注销后中国护照可以正常使用


养老金与注销户口无关

华侨、外籍华人已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并办理了相应的退(离)休手续,出国定居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与是否注销国内的户口无关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表示,如果是退休前出国定居,那么社保关系就被终止,缴纳的养老金全额退还至个人账户;而如果是已经退休的出国定居人员,只要每年提供“生存证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因此注销户口后,华侨仍然可以正常领用养老金。


自2015年7月1日起,当事人应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等相关规定,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或相关领事认证。


销户后的子女落户问题

根据规定,如果父亲或母亲原来是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因为定居境外被销户,而其子女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实际在上海居住、又未满五周岁的话,可以向上海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其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其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而如果上述的父母情况不变,但子女在中国境外出生、没有取得其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中国后在上海实际居住、又未满五周岁的话,可以向上海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其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该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回中国定居后可再申请户口身份证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公安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


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二)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所属省、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


在美华人如何注销户口?

注销户口时,已加入其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该国居留权等事由的他国签证。同时,申请者都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如果人不在中国、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销户,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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