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澳洲10月8日讯】2010年2月,当时只有14岁的一名珀斯少女,惨遭一名男子强奸,还因此感染了性病。
(图片来源:《每日邮报》)
据《每日邮报》报道,2010年2月,珀斯一名14岁的少女和朋友在公交车站遇到一名遛狗的男子,后面这群人去了这名男子家中,并在那里喝酒和吸食大麻。之后那名14岁的少女神志不清,感到很不舒服,就把自己反锁在浴室内,之后还脱了衣服洗了个澡。
(图片来源:《每日邮报》)
随后这名14岁的少女从浴室走出,在床上昏倒并失去意识,醒来发现自己遭到了那名男子的强奸。之后少女还被诊断出患有疱疹和衣原体,但是当时这名少女并没有报警,谁知第二年这名少女在公交车站又遇到那名男子,还被其推倒在地。这次少女才终于报警。
(图片来源:《每日邮报》)
在2012年的庭审中,那名男子被诉性侵罪名,最终被判有罪。少女获得了23,705澳元的赔偿,但是辩护律师称:“这一赔偿没有考虑到我当事人承受的巨大身体创伤和精神压力。”
上周庭审中,法官判给这名少女7.5万澳元的赔偿金。法官说:“我考虑到虽然8年过去了,但是受害者受到的身心伤害,并没有随时间推移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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