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0日,纳税人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办税大厅办理税务。(图片来源:上海澎湃新闻)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国总理李克强明确指出,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李克强的这一表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点赞。这是对于之前网上疯传的“企业被判补缴10年社保费”等消息的及时回应,打消民营企业对于当下社保改革前景的顾虑。
“现在一些民企效益真的不好,如果再强行征收之前的税收,这无疑会让企业雪上加霜。所以国务院会议要求不得集中清缴可谓是‘及时雨’。”网民“高山之巅”说。
网民“大国志芳”亦表示,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渠道,如果中国民营企业不振,受影响的将是整个中国经济,社保费征缴必须谨慎推行。
上海澎湃新闻刊文指出,社保费转税改革始于今年7月出台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其中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此,很多以前没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企业担心,明年社保负担将会加重。甚至有机构预测,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人民币。这一担忧随着2019年不断临近而持续发酵。
而李克强总理在此时明确给予的定调,可以说给在合规转轨中的企业家们一颗定心丸,而他们的合规改革,也能够有一个缓冲期。尤其是对于资金链紧张的民营企业来说,这样的缓冲期很多时候就是一剂起死回生之药。不能忽略的是,中国企业税负压力一直被认为过重。如何降低企业税负,使得在经济下行期间企业能够轻装上阵,也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着力点。如果在短期内以一个固定时间点,以下猛药的方式要求企业在一夜之间合规化,既不现实,也易触发更多问题。
古人说:“事急则缓,事缓则圆”,正确的改革措施还需要通过正确的方法来施行。
社保费转税改革,并非没有国际先例。比如在美国,社保本身就是以社保税的形式来进行征缴的。但是,考虑实际情况,需要有更多的转圜余地和空间。比如在费改税之后,是否及时进一步以降低税率来进行对冲以减轻企业负担,这样的对冲措施不仅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改革阵痛,也有助于实现保障社保征缴和市场竞争公平的目的。
北京新京报网亦刊文指出,政策调整初期不可避免地会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一些看似不确定性的因素。如果再加上一些市场浑水的“搅动者”不负责任的言论,民营企业家的不安心理或许就会被放大。这也说明,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仍然非常脆弱、敏感。
因而,此时特别需要来自政府层面的表态,熨平企业家们心头的褶皱,而未来也需要不断深化改革,通过更多的政策支持,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来源: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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