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你们有《国旗法》吗?”简单的回答是在《美国法典》中有关于如何悬挂及展示国旗等的联邦法规。而根据最高法院1989年及1990年的两次判决,对国旗不敬的处罚规定被判违反言论自由而违宪,因此目前对国旗不敬的言行不会受到处罚。
美国在建国之初制定过3部《国旗法》(Flag Act),包括《1777年国旗法》、《1794年国旗法》以及《1818年国旗法》,每部《国旗法》的内容都是关于国旗本身设计的,比如13道横条代表联邦最初的13个州,每颗星代表每个州等,这3部《国旗法》并不涉及国旗悬挂、展示、保护等内容。因此,直到20世纪,美国一直没有有关悬挂、展示、保护国旗的法规。
1923年6月由陆军及海军及66个其它团体参加的国旗会议采纳了基于军队展示、悬挂国旗标准的国旗法规(Flag Code),但这部法规并非正式法律,只是一部参考性文件,此后这部参考性文件成为国会立法的基础。1942年国会通过了正式的法律,将有关国旗的规定写入《美国法典》(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但在法典中并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国会将处罚规定留给各个州及首都特区去决定,让他们自己制定法律,此后,各州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1984年得克萨斯州发生了一起民众在示威集会中焚烧国旗的事件,得州政府根据本州法律起诉当事人格里高利·约翰逊(Gregory Lee Johnson),案件最后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即著名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Texas v. Johnson),1989年6月21日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接近比数判定约翰逊胜诉,理由是约翰逊的行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因为这一判决,所有各州有关处罚亵渎国旗的法律也因之失效。最高法院的判决引起国会及民众的不满,国会不久通过了《国旗保护法》(Flag Protection Act of 1989),但在1990年的另外一起案件美国诉艾奇曼案(United States vs. Eichman)中,最高法院判艾奇曼胜诉,因此《国旗保护法》也失效。自此以后,国会虽然屡次努力希望通过新的国旗保护法,但一直没有如愿。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即便对国旗不敬,亦不会受到处罚。
虽然目前没有法规对亵渎国旗加以处罚,但绝大部分民众对国旗还是热爱有加,每到节日,许多民众都会自发在自家门前悬挂国旗。根据《美国法典》,在有关国旗悬挂、展示、保护方面有许多详细而具体的规定,比如:
在建筑物和露天固定旗杆上展示的国旗,习惯上应该日出升旗、日落降旗;升旗降旗都应该快速。如果需要夜间挂旗,应该有适当的照明。
恶劣气候下不适宜悬挂国旗。
学校上学日应该悬挂国旗。
如果有其它旗帜与国旗一起悬挂,国旗应该在中间并最高。
悬挂着的国旗不应触及其下方的任何物体,例如地面、地板、水或物品等。
不得将旗帜用作服装、床上用品或帷幔等。
不得将旗帜用作天花板的遮盖物。
不得将旗帜用作接收、持有,携带或运送任何物品的容器。
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广告目的。
国旗一旦破损或老旧而不再适合悬挂时,应以有尊严的方式销毁,例如焚烧销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