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公平工作委员会(FWC)插入所有现代薪酬制度的新条款,如果雇主驳回员工获得灵活工作安排的申请,将必须证明自己的决定有理有据。
如果雇主未能妥善考虑员工的要求,并详细给出拒绝的原因——包括作出这一决定的商业理由,那么员工将有权提起法律诉讼,质疑雇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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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在本周公布的决定中表示,新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回应“澳大利亚员工对灵活工作安排的重大需求”,约有四分之一的工人“对他们的工作安排感到不满意”。
根据新条款,雇主将有责任“与雇员讨论相关请求,并真正尝试就工作安排的变更达成协议,以便合理地适应雇员的情况”,然后才作出回应。
他们必须顾及“因其个人情况而产生的雇员需要”; “如果不改变工作安排,将对雇员造成的后果”;以及“拒绝请求的任何合理的商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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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委员会拒绝了澳大利亚总工会(Australian Council of Trade Unions,ACTU)的申请,即强制要求雇主提供灵活的工作场所。
此前,企业团体认为此举将对行业造成严重影响,并赋予员工决定自己工作时间的权利。
根据“公平工作法”第65条,有父母或其他家人需要照顾的员工可以要求灵活的工作安排,例如兼职工作或远程工作。该条款也适用于残疾员工、年龄超过55岁的员工,或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员工。
而新的变化旨在阻止雇主凭藉“我们这里不接受兼职”这样单纯理由来驳回员工的申请。
根据新条款,如果未就灵活工作达成协议,雇主的书面答覆还必须说明可能“更好地适应雇员情况”的工作安排的任何可能的替代变化。
在遭到企业领导人反对之后,该委员会放弃了早先的提议,即ACTU主张的,允许仅工作六个月的雇员申请灵活工作安排。目前的门槛是入职至少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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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U书记麦克马纳斯(Sally McManus)表示,新条款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确保我们的工作场所法律符合职业女性和工作家庭的现代需求”。
麦克马纳斯说:“人们应该能够提升自己的职业生涯,同时关心家庭,如果雇主不愿意考虑合理地改变工作时间以满足照顾责任的要求,那么员工应该能够挑战这一决定。”
“我们将继续为有照顾责任的人争取灵活工作的可执行权利,但如果员工未能真正尝试就灵活的工作安排达成协议,他们现在可以质疑雇主的决定。”
澳大利亚工商会(ACCI)首席执行官皮尔森(James Pearson)说,大多数雇主和员工都通过双方协议确定工作时间,“包括雇主努力满足员工更改工作时间的要求”。
澳洲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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