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贸协议夹带“防华”条款? 舆论认为损害了加拿大主权

2018年10月08日 加拿大房产投资


在《环球邮报》文章看来,加拿大没有权力确认谁是“非市场化经济体”,这种权力已经“让渡”给了华盛顿,而这是对加拿大主权的一种巨大伤害。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谈判,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终于达成了新的北美自贸协议。新协议抛弃了“北美自贸协议”(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的名称,改为“美墨加三国协议”(The 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USMCA)。


仅从北美三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来看,新协议没有根本性改变,主要是围绕汽车、奶制品等领域做了有利于美国的部分修订。但是从中国的外部角度来看,新协议隐含“杀手条款”;而从政治角度来看,加拿大、墨西哥的主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牵制。


图为特鲁多与加拿大外长弗里兰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


根据新协议第32章第10款(32.10)的规定,成员国如果与“非市场化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不仅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其他成员国,还要将缔约目标告知其他成员国,并提前至少30天将协议文本提交其他成员国审查,以确定是否会对USMCA产生影响。其他成员国如果认为协议涉及“非市场化经济体”,可以在六个月后退出USMCA。


该条款没有明确“非市场化经济体”指的是谁,但一些媒体认为这是在暗指中国,美国政府此举意在借助新的贸易协定,防止加拿大和墨西哥“擅自”与中国进行自贸谈判。


加拿大《环球邮报》认为,USMCA是21世纪国家间的“不平等条约”,协议中隐含美国控制加拿大外交的“杀手条款”(killer clause),根据该条款,加拿大不能再自由地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如果加拿大试图与“非市场化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必须提前通知其他USMCA成员国。


加拿大没有权力确认中国是否为“非市场化经济体”,这种权力已经“让渡”给了华盛顿:如果美国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体”,它就是非市场经济体。《环球邮报》文章认为,这是对加拿大主权的一种巨大伤害。


《赫芬顿邮报》文章指出,虽然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原则上都可以援引32.10条款,但是加拿大和墨西哥显然很难这么做,他们没有资格认定谁是“非市场经济体”。该报还援引加拿大亚太基金会研究员休斯·斯蒂芬(Hugh Stephens)说,这样的条款“在任何其他国家签署的任何贸易协定中都没有出现过”。斯蒂芬怀疑这颗“毒丸”(poison pill)是最后时刻被添加进去的,加拿大“头上有枪”,只能选择同意。


路透社报道认为,该条款符合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意愿,他希望在经济上孤立中国,防止中国商品借道加拿大、墨西哥流向美国,以享受北美自贸协定的免税优惠。报道援引美国企业研究院(AEI)中国问题专家德里克·西泽斯(Derek Scissors)说,该条款使得特朗普政府能够否决加拿大、墨西哥与中国签署任何贸易协议,如果美国与欧盟、日本谈判时再出现同样条款,中国就会在全球贸易系统中被孤立。


墨西哥对于32.10条款没有表现出过激反应。加拿大人的态度则可分为两类,主流政界认为加拿大在极端不利的情况下,成功保住了自贸协定以及作为底线的NAFTA第19章,已经算是万幸,不能再计较个别条款的得失;少数政界人士则强调,该条款等于将加拿大拉入到美国的贸易战,严重损害了加拿大的独立性。


整体来看,尽管加拿大媒体和少数政界人士对32.10条款颇为愤慨,但预计不会影响USMCA在加拿大国会审核通过。对加拿大人来说,保住自贸协定、维持对美贸易稳定是最高国家利益。只是对中国来说,该条款可能会成为横亘在太平洋上的一道“铁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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