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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时间9月26日,智能就家电企业云米(Viomi Technology Co., Ltd)正式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VIOT”,此次共发行1140万美国存托股(ADS),开盘定价为9美元/ADS,主承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和中金公司。投票方面,云米同样采用了同股不同权的AB股模式,公司创始人、部分员工和小米持有每股享有十票投票权的B类股票,可等量转换为A类股。而A类股票每股投票权为一票,不允许转换。此前,小米生态链中的另外一家健身跟踪设备制造商华米科技,已于2018年2月9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次云米科技完成赴美上市,也成为继华米科技之后第二家赴美上市的小米生态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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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概况
上市主体:Viomi Technology Co., Ltd
行业:智能家电
资本市场:纳斯达克
股票代码:VIOT
发行价: 9美元/ADS
融资规模:1.026亿美元
云米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广东佛山,公司专注于小家电研发、制造的互联网家电企业,致力于为时尚家庭提供安全、智能的互联网小家电解决方案。2015年,云米曾完成A轮融资,小米参投,此后云米还曾获得红杉资本和新加坡主权财富基金GIC的投资。云米将自身定位为全屋互联网家电企业,当前主要产品包括可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来控制的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和水净化器等,其智能冰箱还具有语音识别功能,能理解接听电话、播放音乐以及推荐菜谱等指令。
对于建立云米的初衷,公司CEO陈小平是这么解释的:过去传统家电只是单一的功能家电,或是用手机当遥控器的“单机智能”。未来家电,不再是孤岛式的功能电器,而是以IOT的产品矩阵、场景联动,构建全屋智能互联的场景体验,消费升级,用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家电。而云米的诞生就是要抛弃传统家电企业刚需的运营模式,它是通过基于用户需求场景下的互联网家庭用户公司。陈小平展望的未来是没有单独的家电、数码企业,而是一个跨界和融合的时代。陈小平认为,家里所有带电的都应该互联互通,云米会打破家电行业的边界。凭借互联网家电的热潮,以及小米的品牌和销售渠道,云米在过去几年得以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6月30日,云米科技家庭用户总数达到120万,两年多来增长超过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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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方面
云米2016年净营收约为3.12亿人民币,2017年净营收约为8.73亿人民币(约合1.31亿美元);2018年上半年净营收约为10.4亿元人民币(约合1.57亿美元),较2017年同期的2.7亿元人民币有较大的增长。公司净收入方面,2016年约为1625万人民币,2017年为9324万人民币(合1409.2万美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473.0%;在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6个月时间里,净收入为7029.1万元人民币(合1062.2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891.9万元相比增长了271.5%。
此外招股书还显示, 在2016年、2017年以及2018上半年,云米科技来自于向小米公司出售产品的营收分别为2.998亿元、7.395亿元和人民币6.515亿,在同期总营收占比分别为95.9%、84.7%和62.6%。同期,出售云米品牌产品及其他产品的营收分别为人民币3210万元、人民币2.183亿元和人民币4.757亿元(约合7190万美元),在同期总营收中占比分别为10.3%、25.0%和45.7%。可见云米对小米的依赖依然不小,但其自有品牌营收占比也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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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结构
公司上市时结构图如下:
注:图中实线代表股权控制关系,虚线代表协议控制关系
公司2014年5月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云米”)成立, 作为公司的主要运营实体进行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从2015年开始,公司开始进行结构重组,整体结构采用了协议控制模式(了解更多上市结构重组信息,可垂询:[email protected])。2015年1月公司的上市主体Viomi Technology Co., Ltd在开曼设立,随后又在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Viomi HK Technology Co., Limited(以下称“香港云米”)。
2015年1月,北京云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云米”)成立,主要用于经营软件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和数据处理。2015年5月,香港云米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WFOE)乐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乐泉科技”)。尽管根据2018年7月28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规定,公司所涉及的电子商务服务属于外商投资的允许类领域,但仍有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外商在互联网电商领域的投资有限制性要求,所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WFOE乐泉科技还是与境内的两家运营实体佛山云米、北京云米及其股东们签署了一系列VIE控制协议,包括:《股东投票权委托授权协议》(Shareholder Voting Proxy Agreement),《独家咨询服务协议》(Exclusive Consultation and Service Agreements),《独家购买权协议》(Exclusive Option Agreement)以及《股权质押议》(Equity Interest Pledge Agreement)。
公司通过境内WFOE与境内实际运营主体签署一系列VIE协议,能够实现虽然不直接持有运营公司的股权,但可以对运营公司进行有效的实际控制和管理,并从运营公司处获得实质性的经济利益。结构重组是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重要一环红筹结构的搭建需要有对中国法律和美国资本市场都有着深刻的了解和丰富实践经验专业团队进行辅助,才能有效地完成。如需了解结构重组业务,可垂询([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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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 公司经营历史有限,难以对其未来业务运营作出准确评估;
2. 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小米也是公司最重要的客户,公司与小米关系的任何恶化都将对公司运营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 若公司难以及时地研发制造出新的、易被消费者接受的产品、服务和技术,公司的运营造将受到不利影响;
4. 中国新兴的智能家电行业未来的发展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符,若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发展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公司的运营造将受到不利影响;
5. 如果公司用户的参与度降低甚至停滞,公司的运营造将受到不利影响;
6. 公司依赖于个别的生产商来制造大部分的产品,若公司与其产生纠纷,公司的业务运营造将受到不利影响;
7. 公司有义务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安全,任何的安全漏洞,都会对公司的品牌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8. 公司扩大用户基础和销售渠道的策略不一定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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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法规
除一般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修订)》( 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修正)》(主席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主席令第7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调整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58号)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发改委、总局联合令2016年第35号)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席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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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分析
10号文
据公司的中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进行的此次发行不需要通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所规定的证监会的审批程序,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公司的外商独资企业是通过直接投资而设立的,并非通过10号文规定中所说的并购“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而建立的;(2)没有条文明确规定公司所采用的协议安排受10号文规制。但是,公司也在招股书中的风险因素在中披露,10号文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保证中国的有关政府机构所得结论与公司律师的意见相一致。未来如果公司被要求需要依据10号文规定获得相关审批,则可能给本次发行造成很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也可能面临无法获得审批的风险。
37号文
公司已要求已知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中国籍股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号文”)等的相关规定去完成登记等程序。但公司无法确保所有的中国籍股东或是受益人(自然人或法人)都能遵照37号文等的相关规定去完成登记。如果这些中国籍股东未能根据37号文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和变更登记,则这些中国籍股东或中国境内公司可能受到罚款等处罚,并可能影响到公司的跨境交易活动以及境内子公司的对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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