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USA在联邦法庭,支持签证排期诉讼

2018年10月01日 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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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区域中心行业协会IIUSA向法庭提交Amicus Brief文件,支持诉讼。


Amicus Brief,被称为法庭之友文件,是指在诉讼案件中,没有直接涉及法律利益的私人或团体,为了向法院说明其对该案件相关法律争议上的意见、澄清立法意旨、理清模糊的法律规定、通知法院关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等等的目的,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以协助法院更公正地做出裁决。


在印象中,IIUSA上一次向法庭递交法庭之友文件是在,2016年的SEC起诉美国之路案中,IIUSA建议法官考虑欺诈案中无辜EB-5投资人的利益,而非仅仅按照常规的欺诈案处理。法官最终批准了布达拉塔项目再重组方案,使得EB-5投资者保住移民利益成为可能,可惜移民局不依不饶,一棍子打死所有船上人,使得该项目至今仍在起诉移民局追回移民利益的过程中。


下面来简单看下IIUSA的法庭之友文件。


该文件6页纸,内容不多但非常技术性,是由一个律师起草签名的。支持该诉讼的诉求,家属不包括在签证配额的论据,却与诉状中所提的不一样,另辟蹊径。


该文件技术性比较强,主要还是解读我们一直提到的移民法202和203条款,如果给按照国家配额来限制配偶数量的话,违法了移民法的法条。结论如下:



结论翻译:被告就各个国家移民签证的限制问题,对移民法进行了不正确的阐释。这些限制并非如被告所声称的那样适用于所有家属,而是仅仅适用于那些也受全球配额限制的某些家属。如果,不是所有配偶都受限于各自的国家配额,那么也就并非所有的配偶都受限于全球配额。与被告的观点不一样的是,我们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能够避免与其他法律条文的矛盾之处,才能给出移民法所有条文的合理解释。


具体技术细节就不解释了,说实话,我看里几遍也还觉得云里雾里的,总之,IIUSA找到的是法律条文中与诉状中不同的逻辑漏洞,特别是对EB-5投资者的定义,将家属计入签证配额的话,会使得移民法发生逻辑矛盾。


签证排期诉讼,是由投资者们自发组织的。在诉讼刚发起之时,IIUSA并未官方表态支持,迟迟拖了一周才发公告支持该诉讼,相信机构内部对此诉讼有一定的争议。此次,IIUSA主动递交法庭之友文件,更进一步对诉讼进行支持,值得鼓励。


希望IIUSA在游说条线,也能积极推进,诉讼与游说双管齐下,最终达成我们所期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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