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这才是新西兰 ID:zhecaishinz
重磅!重磅!
所有的海外华人朋友们看这里!
这会影响你的钱包!
新西兰华人朋友们,
明年起,你很有可能
不仅要给新西兰缴税,
还要向中国缴税了!
(点击图片体验吧)
日前,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这是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该新个税法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
这不仅对中国居民有影响,对海外华人也影响巨大!从而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对于中国居民来说,影响最大的可能就是个税的“起征点”和新税率。
据新华社报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升至5000元,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缴税额如下图。
这一部分新政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而对于海外华人来说,中国此次的新个税法将“对全球征税”!
这些新税法将在2019年1月1日实施,仔细看!你很有可能明年要向中国缴税了!
让我们先来看看税法条文: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定义税收居民有两种情形:第一是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所;第二是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居住超过183天。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都需要向中国纳税,非税务居民在中国境内的收入需要纳税。
因为很多海外华人在国内有房产,或者户口未注销,所以很可能自动成为中国税务居民。
国内的税法一下子跟我们有了密切的关系。具体是否是还需要根据法规实施细则综合分析。
再来看看这次修改还有什么重大的改变:
修改前: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修改后: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修改前: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免税额为每月3,500元。
修改后: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免税额为每年6万元(平均每月5,000元)。新增了子女教育、持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扣除。
修改前: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修改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修改前: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已扣除免税额3500元计算)每月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是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是20%;超过9000元至3.5万元,税率是25%;超过3.5万元至5.5万元,税率是30%;超过5.5万元至8万元,税率是35%;超过8万元,税率是40%。
修改后: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已扣除免税额6万元及专项扣除计算)每年不超过3.6万元的,税率是3%;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税率是10%;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税率是20%;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税率是25%;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税率是30%;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税率是35%;超过96万元,税率是40%。
不要心存侥幸,你每个月赚多少政府很清楚!
面对甚嚣尘上的缴税风波,不少生活在国外的小伙伴可能还心存侥幸。你以为自己远隔重洋,国内的税务局无法查询海外的资产情况?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96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者双边主管当局协议。
新西兰虽然偏居世界一隅,但名字赫然出现在了上方的表格中!
这将意味着中国人在新西兰开户,所消费的资金都将被公布给中国政府,一切的海外财产都将透明化;而对于新西兰人在中国的账户也是同等做法。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已于2016年2月对中国生效,为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说的通俗一点吧,如果你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又把收入存到了境外比如新西兰的账户里,以前中国政府是没办法知道的。
可今后,如果你被新西兰或海外其它有关银行识别为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s)了,它就会把你的信息转交给中国税务方面。
同样以新西兰为例,如果是你是新籍华人、新西兰永久居民,或是在新西兰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只要根据新西兰法律已成为当地税务居民,你存在中国的收入也会被中国方面告知新西兰税务机构。
综上,以后,无论你是中国税收居民还是新西兰税收居民,你在这两国的账户名称、税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都会被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全部资产都将“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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