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获得军功章,比如荣誉勋章、十字勋章、紫心勋章等是军人及退伍军人的荣耀,但如果有人不当佩戴或声称获得过不属于自己的军功章时,是否犯法则引起很大争论。根据现行法律,虚假佩戴或声称得到过军功章的言行并不犯法,受到宪法言论自由的保护,但以此为目的试图获利则属于联邦罪。
2005年国会通过了“冒用荣誉法”(Stolen Valor Act of 2005),该法规定虚假佩戴军功章或虚假表示自己得过军功章的属于违法行为,此后一段时间,凡没有得到过军功章但自行佩戴,或声称自己得到过军功章的均被视为违法。但2012年最高法院在审理阿尔瓦雷斯(United States v. Alvarez)一案时,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为依据,判定阿尔瓦雷斯胜诉,从而导致2005年版本的“冒用荣誉法”违宪失效。
泽维尔·阿尔瓦雷斯(Xavier Alvarez)是一位老兵,他在2007年的一次加州南部供水公司理事会上自我介绍说自己曾得到过荣誉勋章,但其实他并没有得到该勋章。荣誉勋章是军人的最高荣衔,授予那些在战斗中冒着生命危险、表现出英勇无畏精神的军人。荣誉勋章由总统颁发,得奖者受到各界极大尊重。阿尔瓦雷斯冒用荣誉勋章的事后来被揭发,引发众怒,加州检方根据2005年“冒用荣誉法”起诉他,但阿尔瓦雷斯一直不认罪,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结果最高法院判检方败诉。
最高法院判决公布后,引起很大争论,维护宪法权利的团体纷纷赞扬该判决,而退伍军人团体则认为如果不对盗用军人荣誉的行为加以惩处,是对真正用生命与勇气获得荣誉的军人不公。国会也迅速采取行动,在隔年就通过了“2013年冒用荣誉法”(Stolen Valor Act of 2013),该法在2005年版本的基础上,并参考最高法院判案精神,规定凡冒用军队荣誉图利者,属于联邦罪,也就是说,单单冒用荣誉并不犯法,但以此试图获取好处的人,就有罪了。
根据2013年冒用荣誉法的规定,下列军人勋章属于可能被冒用名单:
荣誉勋章(Medal of Honor)
杰出服役十字勋章(Distinguished Service Cross)
海军十字勋章(Navy Cross)
空军十字勋章(Air Force Cross)
银星勋章(Silver Star)
紫心勋章(Purple Heart)
战斗勋绶(Combat Action Ribbon)
步兵战斗徽章(Combat Infantryman Badge)
陆军战斗徽章(Combat Action Badge)
战地医护徽章(Combat Medical Badge)
空军战斗徽章(Air Force Combat Action Medal)
除了联邦政府以外,一些州政府也就冒用军人荣誉制定了本州的法律,比如马萨诸塞州、新泽西州、得克萨斯州、宾夕法尼亚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