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刚发了这样一条微博!我想说:只罚不监的范冰冰,你真是赶上了好时候!

2018年10月05日 加拿大留学移民网


前言

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很多人不理解为何代购逃税坐牢,晓庆逃税坐牢而冰冰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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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10月3日报道,在税务部门通报了对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的调查结果后,@崔永元 发布了一条微博称:“事实再一次证明,(大轰炸)就是大欺诈,参加欺诈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的调查核实情况来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10月3日,范冰冰道歉了,以声泪俱下的文字和8.84亿的罚款的方式。



虽然这对于普通人来说是无法企及的巨额资金,但以范冰冰的自诩“豪门”的财力来看,短期内凑齐8亿多现金并不是难事。


范冰冰之前连续14年登上福布斯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从2013年至今已经连续5年占据斯中国名人榜收入榜的前五名。范冰冰上榜的第一年,是她拍完《手机》拿到百花奖和金鸡奖最佳女演员的2004年,当时23岁,就以980万收入位列第27位。2017年,以3亿年收入位列第二,仅次于成龙大哥。根据榜单中过去5年范冰冰收入总计就有9亿了,比罚款的8亿多还是高出一点点的。


这种公开榜单的统计通常并不全面,除了单纯的收入之外,根据公开信息,范冰冰名下还有房产、公司股份等其他投资。


去年10月,网上盛传范冰冰在北京有一栋价值4亿多人民币的豪华别墅,不过关于这栋豪宅的信息很快被范冰冰工作室辟谣了。更早之前的2016年,有网友直接曝出了范冰冰和李晨名下在青岛一处豪宅的住房登记资料。在青岛房地局的登记系统中,这套豪宅的价值被登记为1000万。但根据目前国内地产行业情况,房屋市场交易价格通常高于登记价值。再加上国内房价的年年上涨,目前这套豪宅市场价格应该也远远高于1000万了。



另外,截至今年6月,范冰冰一直都持有唐德影视3.1%左右的股份,是第六大股东。唐德影视十一前收盘价是8.45元左右。按此计算,范冰冰手上的这些股份价值大约是5400多万人民币。当然,唐德影视只是我们知道范冰冰公开持股的企业之一,现实中很多明星还会通过亲人、朋友等进行低调的股权、股份投资。理论上,范冰冰名下可能也会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股权投资。


8亿多,这个钱数对于范冰冰影响确实不大。



范冰冰被罚影响全行



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会长田启文(下图)表示,“阴阳合同” 在大陆很普遍,且不限于演员,凡薪酬高的工作人员都需签署。他又指,现时大陆很多制作已暂停,等当局的税务安排更清晰。



田启文周三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表示,由于大陆的税款相对偏高,电影制作公司为节省成本,会用 “灵活变通” 方法,故出现 “阴阳合同” 。田启文又指,“阴阳合同” 在大陆来说是普遍,且不只用于演员,有些工作人员,如导演、美术指导及摄影师亦属 “阴阳合同” ,“凡薪酬高的都要这样处理,薪金低的就不需这样做” 。他直言 “阴阳合同” 不是秘密,但也不是代表容许,只是 “无人执法就无人执法,有人执法时就看捉哪个” 。


田启文透露,范冰冰事件已影响很多艺人及制作公司,现时大陆很多制作已暂停,等当局税务安排更清晰后才敢决定下一步。香港电影业界方面,他说有些制作公司会先开始中小型或无须考虑大陆市场的电影制作。



另方面,对于有指范冰冰台籍经纪人穆晓光已遭大陆警方采取 “强制措施” ,也就是限制自由,但台湾方面指,目前陆方并未循两岸机制通报。据显示,穆晓光本名牟恩广,目前担任大陆好几家影视和传媒公司的执行长。台湾陆委员表示,目前尚未接获陆方通报当事人名为 “穆晓光” 或 “牟恩广” 的台人遭限制人身自由,已请刑事局再向陆方了解。


海基会则说明,依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台湾民众遭限制人身自由后,陆方会循既有管道通报刑事局,刑警局也会同步抄送副本给海基会。但陆方对于协议有 “自己的解释” ,通常只会通报刑事拘留状况,这次当事人因涉及 “税务案件” 遭控制,陆方恐怕不会通报。


穆晓光过去曾协助范冰冰脱离华谊公司,创立范冰冰工作室,甚至曾为维护范冰冰摔坏采访记者的电脑,与范冰冰有长期革命伙伴关系。


 “税后价”  大陆单位代缴税



香港艺人北上,身价在内地翻几倍甚至更多,有传某些大牌红星酬劳以数千万甚至亿计。不少艺人也在内地成立工作室,如刘恺威、郑嘉颖、佘诗曼与王祖蓝等;刚在上海成立工作室的马浚伟表示,会有专责律师与会计师处理有关事务,“对个人也较有保障” 。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香港艺人接内地工作皆是收 “税后价” ,接工作时合约订明实收多少,税款由主办或制作单位向政府缴付;相信很多香港艺人不了解内地税务安排。


该人称,范冰冰事件后,香港艺人也将受一定程度影响,虽然仍收税后价,但制作单位邀请艺人时会多了考虑。


马浚伟昨接受本报电话访问时说,工作室刚在上海成立,未正式运作,他近日也有留意有关事件,“个别例子我不评论,但我没有为新税制感到忧虑。我的立场无论艺人工作或做其他生意,只要合理合法,守规矩便没有什么要担心” 。


提到有艺人可能不清楚税务,或堕税务陷阱,马浚伟也曾在内地演出,会否特别检视有否交足税?他称自己是小心的人,过往内地工作所有合约皆由香港与内地的律师、会计师处理,他为此支付较多法律费用,但绝对值得,对个人也较有保障。他成立的工作室也有专责律师与会计师处理有关事务。


艺人黎耀祥接受访问时称,自己在内地没有户口,所以他在内地做任何工作,合约上都写明是收取税后的金额(税后价)。他说:“有关税项交由内地负责的人员处理,始终我不熟悉内地法例,钱银的事要写得好清楚,这样大家都安心。”


范冰冰恐失全球逾百品牌代言



国家税务部门指范冰冰在拍电影《大轰炸》时以“阴阳合同”逃税合计730 万元人民币。在第二波宣传中,她的名字在海报上消失了。


中国著名女星范冰冰涉及逃漏税的行为被公开且遭罚款,演艺事业恐将受到重创。中国媒体报道,范冰冰代言的全球品牌超过100 个,但已被陆续喊停,若进而解约甚至索赔,将使她受到更大压力。


除广告代言外,范冰冰的电影本业先前就已亮起红灯。由她与吴亦凡主演的《爵迹2》,原订7 月6 日作为暑假档上映,但制片方却在上映前10 天临时宣布延期上映,至今仍无下文;而她主演的大型古装连续剧《巴清传》,也被延宕至今。



 联商网报道,范冰冰代言的品牌中,珠宝商De Beers 西安店7 月下旬开幕时,出席的却是另一名中国女星高圆圆。此后,De Beers 未再出现范冰冰的任何代言讯息,进而传出她的代言人位置恐遭高圆圆取代。


至于泰国知名的王权免税店,上月初更直接宣布范冰冰已不再担任其 “形象大使” ;紧接着,澳洲知名保健食品品牌Swisse,也宣布暂停使用范冰冰的名字。此外,范冰冰2012 年即担任皮件品牌路易威登(LV) 形象大使。但在上月27 日,LV 在北京举办的一场法国典藏艺展开幕酒会,范冰冰即告缺席,改由中国男星朱一龙出席,再度让外界意识到范冰冰的代言地位不保。


报道指出,据不完全统计,范冰冰近2 年来代言的全球品牌超过100 个。如今她逃漏税的案情获得证实,且须补缴巨额税款及罚款。未来她的代言合约若进一步喊停,甚至被业者解约甚至索赔,将使范冰冰受到更大的压力。


空姐代购逃税判刑,冰冰却只罚?



随着各媒体的介入,舆论场的关注逐渐从案件本身转向更深层的分析。昨天一个最热的问题是关于空姐的。这位前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而获刑,2012年被认定为逃税113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3年二审被改判为三年。



光看数额,似乎挺不公的。逃113万元税的判了实刑,逃几个亿的补缴了事?


看完范冰冰才知道刘晓庆很“冤”


在国内,对于偷逃税款的处理通常是两种,一种是巨额罚款,另一种是当事人负刑事责任去坐牢。以往案例中,当事人因偷逃税款坐牢的情况其实并不少,但坐牢是“有条件”的。


2015年年底,浙江金华的楼永明因逃税罪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他共计逃税额是53万多,其中大部分是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位当事人也确实比较“坚强”,他在税务机关催缴之后还是拒不缴纳这些税款,所以最终才被判刑。


同样是2015年,安徽芜湖的王某也因为逃税罪被判刑了。他应缴税款是59万多,但税催缴的时候没有去缴纳,等到公安传唤之后才把税款和滞纳金全部补齐,最终因为悔罪态度良好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加罚金30万。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所有因逃税罪坐牢的当事人基本都有同一个特征——在税务机关催缴之后,拒不缴纳。也就是说,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只要税务机关催缴的时候足额补齐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费用,一般当事人是不会被起诉的。范冰冰目前处于刚刚收到江苏省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阶段,所以她暂时不用负刑事责任也是符合一般情况的。


按照范冰冰的情况来看,其实比较“冤”的是当年的刘晓庆。当时公安机关查明的是,自1996年以来,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款1458.3万元,再加上相关滞纳金573.4万元,共计欠税2000万。结果是刘晓庆不得不入狱一年多。



刘晓庆当时偷税漏税的时候,法律规定与现在不一样。刘晓庆案当时沿用的是1997年版本的刑法,对应罪名是偷税罪。但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进行了重新修改,改为了逃税罪。改修前后最大的区别就是,现在如果初次逃税,必须先进行行政处理,也就是税务机关必须先出面进行罚款。行政处理无效才升级成为刑事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各社交媒体上早有专家进行了大量分析。整理如下,一起看看。


Q1:为什么李晓航被判刑,范冰冰只需要补缴税款及罚款?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将刑法第201条偷税罪改为逃税罪,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李晓航与范冰冰罪名不同。一个是逃税罪,一个是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同。走私罪也是偷逃税款。但是跟逃税罪是不同的,是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走私罪没有行政罚必经前置程序。


Q2:“逃税”与“偷税”区别何在?


胡功群,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将“逃税罪”取代了原来的“偷税罪”。参与立法的专家认为,把要缴纳的税款想方设法不依法缴纳,本质确实只是逃避,从已缴国库的税款里瞒了别人拿钱,才叫偷或盗。更深一层的意思,偷是明显的贬义词,而逃避却是主要表达一个客观事实,可以说是中性词。原来习惯上用“偷税”这个概念,实际上逃避纳税义务是这类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样在表述上更准确一些。


刑法修正案(七)的罪名改变,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也被认为体现了中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定有序。刑法修正案(七)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了刑事处罚的范围。


Q3:首次处罚是否等同于认定范冰冰首次逃税?


赵磊,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首次处罚既不是常人理解的犯事也非发现,而是要在涉嫌逃税事由之日起前五年内是否存在过因逃税罪承担过刑事责任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才构成逃税罪。


“发现”抑或“犯事”是指税务机关作为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审查或处罚的法定职权,在法律上即便过去纳税人存在逃税问题而在本次一并发现的也只能按本次一并处罚,在行政处罚上按一次计算,绝不能将扣缴义务人的失职责任转嫁到纳税人身上。本案中,无论范某过去有多少次逃税行为,只要其符合刑法修正案关于逃税罪的第四款即阻却事由的规定就不应予以刑事处罚,从而将行政处罚刑事化。


陈有西:


法定首次刑责豁免,则不论多重情节。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不是指以前偷税了几次,指发现处罚的第一次,只走行政处罚程序,不走刑事责任程序。


Q4:逃税几个亿,仅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太轻?


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樊勇,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


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所以,我们只能说,罚款8亿多就不用坐牢的范冰冰真的是“赶上了好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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