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的电力情况
1 概况
新西兰位于南太平洋,是一个岛国,主要由北岛、南岛及附近小岛组成,面积 26.8 万 km2,1999 年人口 381 万,74% 为英国移民后裔,15% 为毛利人。1999 年国民生产总值(GDP)为 538 亿美元(按1990 年美元价格计算)。新西兰气候宜人,拥有丰富的水力和地热资源。但资源分布不均衡,大部分水力资源分布在南岛的南部地区,而主要的人口中心却集中在北岛的北部地区。
2 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新西兰是由新西兰电力公司(ECNZ)和新西兰输电公司(Trans Power)负责发电和供电的。1911 年新西兰在总理府下成立了水力发电部,随着电力需求的日益增大,火电和地热发电受到重视。1958 年水力发电部改为电力部。1978 年成立能源部,下设电力厅、矿山厅、石油煤气厅、煤炭厅。1984 年开始推行电力事业私有化改革,解散了由能源部管辖的电力厅,并于 1987 年成立了新西兰电力公司(ECNZ),同时就负责送电的子公司Trans Power将来的分离与独立作了决定。1994 年国有企业Trans Power开始运行。ECNZ有 39 家电厂,其中 30 座水电站,它掌握着新西兰 95% 的发电设备。1992 年ECNZ的发电量占新西兰总发电量的 95%。Trans Power管理运行国内的输电系统,包括南岛与北岛之间的直流输电线路。
3 装机容量和发电量
新西兰电力工业以水电为主,水电的年发电量占全国的 65%~83%。1998 年新西兰总装机容量为 864.225 万 kW, 其中水电装机容量 506.895 万 kW; 总发电量为 363 亿 kW.h, 其中水电发电量为 234 亿 kW.h, 占总发电量的 64.5%。南岛全部是水电,装机容量为 332.855 万 kW,占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的 65.67%,占全国装机总容量的 38.51%。北岛,特别是澳克兰,是新西兰的主要负荷中心,北岛用电量超过全国 2/3。南北岛屿通过 1 条 500 kV、100~120 万 kW 海底直流电缆相连接。尽管电缆双向,但潮流方向始终是南岛送北岛。
4 输变电和电网
1994 年7 月,新西兰输电公司(TransPower)开始独立运行,Trans Power 拥有 220 kV 及以上输电系统并负责运行管理全国电网,包括电网经营、电力调度和送电、系统安全及购买辅助服务。新西兰主要交流输电系统电压为 220 kV,系统频率 50 Hz。以 110 kV 输电线路构成环网,此外还有 66 kV、50 kV、33 kV、22 kV 的输电线路。北岛和南岛之间用 350 kV 的直流输电线路相连;从北岛的黑瓦兹到南岛的本莫阿,全长 609 km,包括 39 km 的 500 kV 海底电缆。为了把南岛水电的剩余电力送到北岛的负荷中心,潮流一般是从南岛流向北岛。
5 电价
新西兰的电价分为趸售和零售电价。1987 年以前,发送电由国家直接管理,趸售电价由中央政府制定。1987年以后,新西兰电力公司(ECNZ)和输电公司成立,趸售电价由ECNZ和配电部门协商后制定,电价由发电电价和输电电价组成。ECNZ负责电费的计算和征收。1994 年新西兰输电公司(Trans Power)从ECNZ分离出来以后,输电电价由Trans Power公司制定。
6 电力改革
1987 年以前,新西兰电力工业实行发输合一、政企合一、垄断经营的管理体制。中央政府拥有全国 97% 的发电装机容量并经营输电业务,地方政府拥有 55 个地区供电局并经营配电和销售业务,营业区实行专营。1987 年,新西兰工党政府决定电力部门实行政企分开,成立新西兰电力公司(ECNZ)。1994年成立独立的国有企业-新西兰输电公司(Trans Power)。与此同时,政府还决定放松管制,容许其他投资者投资建电厂。1995 年,新西兰电力公司将其拥有的 30% 电厂分离出来,成立康泰克能源公司,为发电领域竞争作准备。同年,发电上网价格制订由新西兰电力公司移交给电力市场公司(EMCO)。1998 年 7 月,国会通过了《电力供应工业改革法》(EIRA),旨在进一步促进发电和零售领域的有效竞争,使更多的用户从改革中受益。《电力供应工业改革法》明确规定了 1999 年 4 月 1 日前必须实现的改革目标。
新西兰电力批发市场是开放、竞争、自愿、自律的市场。所谓自愿,指新西兰电力市场是一个自愿加入的市场,业内参与者并非强迫参与。新西兰电力市场由 2 个独立的市场组成,即期货财务合同市场(已经不起作用)和现货市场。现货市场具有 2 种基本交易方式,可以自由选择。一种是类似于澳大利亚的中心交易市场(Pool)交易方式,实际已占市场交易份额 80% 以上;另一种是双边合同交易方式。选择前者,则意味着同意接受新西兰电力市场公司的统一管辖,交易电量、电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选择后者,则以双向买卖电方式在市场外进行。所谓自律,是指新西兰电力市场是自我规范式的,政府不直接管制电力市场,也没有专门的电力市场立法。电力市场规则的制订和修改,完全由市场参与者按市场交易份额投票决定,政府不直接参与。独立的市场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市场规则的执行,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正常有序的运作。市场的服务工作分别由新西兰电力市场公司和新西兰输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d-Cypha承担。独立的市场监督委员会(MSC) 由 5 人组成,成员以兼职为主,与电力市场交易无关,工资由市场公司支付,具体人选由市场参与者决定。现行的监督委员会主席是一位最高法院退休法官,成员包括 1 位专职律师、1 位经济学家和 2 名电力专家。新西兰电力市场公司(EMCO) 是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市场管理者,主要负责交易价格和清算管理,依据市场规则管理中心交易市场(Pool)的信息与交易系统,并处理市场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场交易的清算,由公司下属的清算分公司负责。市场公司原由新西兰供电协会(ESANZ)、新西兰电力公司(ECNZ)和新西兰输电公司(Trans Power)等额出资创立。
注:文与图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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