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入境旅游的国家和地区(2013年8月16日更新):
附注:
上述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安排及最长可逗留期的资料,一般由接受国或地区以书面通知更新,仅供参考。由于公函往还需时,特区护照持有人在到访有关国家或地区前,宜先向该国家或地区的驻香港领事馆或官方认可代表机构或驻最近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了解最新和准确的资料。在抵达这些国家和地区时,旅客是否获准入境及准许逗留的期限,一般由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出入境机关官员按当时的个别情况作决定。
注 一 :特区护照持有人可享有免签证入境待遇,最长可逗留十四天,而总逗留期限为180天内不得超过90天。
注 二 :签证将于入境时签发。
注 三 :于抵达这国家或地区时,由当地有关机关作出决定。
注 四:特区护照持有人如欲到刚果,宜先向刚果驻港领事馆了解签证安排。
注 五:签证于抵达亚的斯亚贝巴国际机场时签发。
注 六:关岛免签证安排于2009年11月28日生效。入境关岛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 七:凡持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人士,可享有90天以内之短期逗留免签证待遇。惟此措施并不适用于短期逗留以外之入国目的,例如寻找工作或就职等;但在申请有关签证的时候,可免除签证费用。
注 八:由2009年11月28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于入境北马里亚纳群岛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 九:签证将于抵达阿曼马斯喀国际机场和其他海陆口岸时签发。
注 十:帕劳当局于2009年3月24日再次确认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于抵达帕劳后将获签发免费落地入境许可,逗留期限30天。
注 十一:签证将于抵达卡塔尔多哈机场和其他海路和陆路口岸时签发。
注 十二 :委内瑞拉政府已将旅游卡计划扩展至适用于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委内瑞拉旅游卡持有人可以免签证在委内瑞拉旅游至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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