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星专家分析新西兰创业移民新政

2014年04月28日 新西兰澳星商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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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创业移民新政概述

新西兰创业移民政策发生较大调整。新创业移民政策自2014年3月24日起实施。新政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采用了打分系统。该系统量化了申请人的申请资质,较之旧政策,相对清晰客观,但同时也增加了部分申请人的申请难度。本文简要的总结和分析了新政的部分重要特性和内容,并提出了申请人在新政下需要注意的部分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政总结与分析

1. 旧政中的“长期商务签证”(Long Term Business Visa)类别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创业工作签证” (Entrepreneur Work Visa,简称EWV)。旧政中的“Entrepreneur Plus Category”(即所谓大额创业移民类别)被停止,此类别被修改后融合到了“创业居民签证”(Entrepreneur Residence Visa)机制下,成为提前申请居民身份的一种方式。大额创业申请人(资本投资额至少$500,000新西兰元)可在生意正式运营六个月及满足相关要求后直接提交“创业居民签证”申请。这些改变,简化了整个创业移民申请机制,使得新政较之旧政更易理解,申请流程更加清晰。


2. 旧政策下,申请人第一次获得的创业工作签证的有效期是九个月,在生意正式运营后可以申请余下27个月的工作签证。在新政下,申请人第一次获得的创业工作签证的时效是一年,在生意运营后可以申请余下两年的工作签证。此举措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充裕的时间进行转款以及筹备生意前期事宜。


3. 新政采用了打分系统。申请人根据自身的商业或高管经验、年龄、投资额、雇佣员工人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口额以及创业所在城市等若干方面为自己评定分数。总分满120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创业工作签证(EWV)。打分系统的采用使得新政对申请人的筛选和评估较为客观和公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从某些方面(比如投资额或雇佣员工人数)获得更多的分数来弥补其他方面的不足(例如商业经验)。但较为客观的打分系统也意味着凡达不到120分的申请人将没有资格申请创业工作签证,故此新的创业移民政策潜在的把所有达不到资质的申请人永远拒之门外。


4. 新政对资本投资(capital investment)提出了最低要求,即不可低于$100,000新西兰元。资本投资“不包括”营运资本(或称为流动资产,英文:working capital)、库存(存货)和生活费。但是,如果申请人的创业生意属于科技类公司(Business in Science),信息和通信技术类公司(ICT),或从事出口的高价值生意(需满足条件:雇佣五名或五名以上新西兰全职员工以及年出口额达到50万新西兰元或以上),则申请人可向移民局申请其资本投资低于$100,000新西兰元。只有“移民官经理”有权限审核该申请。移民局在新政中对最低资本投资的要求反映了旧政产生的经济效益未达到政府的期望值。新政显示了政府更欢迎成功的商业精英,青睐于那些中等规模以上,可以为新西兰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生意。而那些小型生意或不能为新西兰经济做出适当贡献的生意将被拒之门外。


5. 根据新政策的规定,申请人在获得创业工作签证后,仅允许提交一次修改计划书的申请。而且计划书内容只能在非常小的幅度内修改,任何改变原计划书本质内容的修改都将不会被移民局批准。此举措杜绝了部分申请人在获得创业工作签证后大幅甚至完全改变原创业计划的行为。


6. 新政取消了旧政中BC8条款。新政下移民官没有权利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人“赦免”或“酌情处理”,即意味着所有申请人必须满足新政各项要求。对移民官相关权限的收回,可视为移民局对创业移民政策收紧的举措之一。


新政注意事项:

1. 虽然新政未要求申请人的创业生意必须与申请人拥有的经商或高管经验“一致”(identical),但新政要求申请人的创业生意应与申请人拥有的经商或高管经验“相关”(relevant)。移民官判断申请人拥有的经商或高管经验是否与创业生意“相关”的标准是申请人的经商或高管经验是否可以“转移(移植)”(transferrable)到创业生意里并促进创业生意的成功。基于此点,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在新西兰创建与自己拥有的经商或高管经验一致的生意,以提高申请成功率。对于那些经商或高管经验与创业生意不一致的申请人,则需要向移民官展示自己积累的经商或高管经验如何可以移植到创业生意里并协助创业生意的成功。对于此类申请人,移民官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计划书中的内容,“主观”判断其拥有的商业或高管经验是否与创业生意“相关”,故此此类申请人的申请存在一定风险。


2. 由于凡满120分的申请人即有资格申请创业移民,这会产生部分申请人在不获得任何相关经商或高管经验分数的情况下,仍可获得120分的最低申请分数的情况(例如,依靠扩大资本投资额,提高出口额,增加新西兰全职员工人数等)。尽管如此,移民局特别强调,申请人仍然需要向移民官展示自己具备一定的相关经商或高管经验,使得移民官信服申请人的创业生意可以成功并有益于新西兰的经济发展。该种情况下,移民官会根据申请人实际的商业背景、提供的材料和计划书中相关内容,综合分析和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创业工作签证的资格。


3. 大额创业申请人(资本投资至少$500,000新西兰元(不包括营运资本、存货及生活费))可在生意正式运营六个月及满足相关要求后直接提交“创业居民签证”申请。该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以获得“有条件”的创业居民签证。在申请人经营生意两年并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申请“无条件”的居民签证。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无条件居民签证时,移民局仍然会审查申请人创业生意在过去两年中是否符合计划书。


4. 新政要求申请人需向移民局展示相关证据和材料以证明创业资金的来源和获得的途径是合法的(既符合申请人所在国家相关法律又符合新西兰相关法律)。


5. 移民局规定资本投资不包括营运资本,而存货(库存)属于营运资本。这意味着资本投资仅可以用于装修和固定资产购置(例如,用于生意的设备、器具、车辆,购买商业房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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