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与一位中国留学生走在路上,忽然一位路人焦急地过来与我们搭话。仔细一看,是一位端庄的英国妇女。妇人主要是在和那位留学生交流,我在边上尽量听着。大意是说,她的车子坏了,急需请人拖去维修,但是身上没钱,所以想向我们借5英镑。看到这个情形,我条件反射般地就准备走开了,可是那位留学生还真转身来问我有没有钱,我说我没有(当时也确实没有)。学生则继续和妇人对话,大概在说实在抱歉,我们两个都没有带钱之类的。直到双方互道对不起之后,妇人才匆匆离开。
后来我问学生,“你真没带钱?”他说,“是的,我确实没带钱。”我问,“如果你带了钱,你会借?”学生很自然地回答到,“为什么不借?”我说,“你不怕是骗子?国内这种把戏太多了!”学生说,“为什么她会是骗子?前段时间,我同学还遇到过一个借钱加油的人,问他借了200多镑,第二天,给他卡上还了300镑。”听到这事,我十分诧异,难道英国人的诚信到了如此程度?我表示怀疑……
第二天,我把我的经历以及那个学生说的故事讲给了同学听。一位同学听后,说,“不论那事情真实与否,这就是一种对诚信的信仰。如果一个人相信这个社会是诚信的,那么他就会借钱。而我们对社会的诚信没有信任,所以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不会借钱。不仅不会借,甚至习惯性地对那个诚信的故事,都表示怀疑。”
听完同学的分析后,我不得不赞同。确实,当今社会的浮躁之风,已经使得虚伪、甚至虚假无处不在。不论是一些大师的学术造诣、学历背景,还是攸关百姓生命的食品卫生质量、建筑安全质量,似乎只要我们能想得出的领域,都存在着虚假的东西。哪怕天天待在相对纯净的高校,都时不时能在路上遇到那么几个装作迷路的学生,来问你要钱的人。
相较于现在国内高校时兴的以诚信班会、诚信征文、诚信漫画为主要手段的诚信教育,我非常想了解一下英国的诚信教育是如何开展的。为此,我特意咨询了一位还在英国读书的朋友。他的答复却很出乎我的意料。
朋友给我讲了一件这样的事情:我曾经在BBC少儿频道看到一个对幼儿的教育节目,是教小孩子如何乘公交车的。英国这边乘公交下车要按铃,有一次车上某个小孩随便按了铃,然后司机停车了,这个时候孩子爸爸就带孩子下车,然后在原地等下一趟车,重新买票。我觉得如果在国内的话,可能父母就说一声对不起,然后车继续开,不会因为此下车重新买票。所以说,这边的诚信教育,是从一点一滴小的管理制度出发的,并不是从中国式的道德。
他继续说到:所以你说,这边的诚信教育如何,按我的理解,诚信是中国的道德,并不是制度。英国对小孩子的教育是从制度出发,并不是从道德出发。用制度去包含道德,而不是像中国一样,一边讲道德,一边却很多人破坏制度。
朋友的这番话,给了我很好的启示。在国内,一直以来都是以说教的方式推行诚信教育,希望通过先进的典型、经常性的灌输,达到提升人们诚信意识的效果。我想,这种做法的逻辑出发点,大约是儒家的人性本善吧。因此,我们总是认为,只需要时刻提醒大家保持住本善的人性即可了。可是效果如何呢?不言自明。
是不是有了严格的制度就能确保事物运行的和谐稳定呢?在与朋友讨论后不久的一堂讲座上,老师的介绍又引起了我的思考。那天,讲座的内容是雷丁大学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雷丁大学,将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一类是考试过程中的。这个分类,大致和国内差不多。当然,国内更注重的是对后者的处理,对前者更多的只是责令修改。
不过让我印象深刻的不是这个,而是他们在学术不端行为认定过程中科学、审慎的态度。雷丁大学将不端的行为,划分成了“失范”“轻度”“显著”“重大”“恶劣”5等,每一级别都有详细的认定。例如可认定是“轻度”的行为,包括抄袭了几句话a few sentences,或者抄袭一小段文字a short paragraph,或者数据作假Falsification of data(老师特别说明,此数据作假,是指对于已证实的理论,进行数据作假。如果是为了得出一个新的结果,而捏造数据,那就不是轻度这么简单了)。如果仅是第一层级的失范,那么学校将安排老师给你指导,帮助提高。此行为不给予处分,但是要记录在案。除此之外,其他四个层级的不端行为均要受到处分。
不过在处分前,学校有仔细的调查阶段。不同级别的不端行为,对应不同的调查层级。如果仅是轻度,那么则由系主任牵头的小组负责调查。显著不端,由院长牵头的小组负责调查,重大和恶劣层级,则由学校的学术不端委员会进行调查。此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组长是校长,其他两人是教务长和学院院长。此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会主动约谈学生,收集相关情况。有意思的是,被约谈学生有权利找一个伙伴陪同前往。这样做,一来可以给被约谈学生一些精神支持,二来,也可监督谈话的公平性。
当老师介绍到这里的时候,已经让我们很多人对英国高校的行事风格大为惊讶了。可是,接下去的内容,更让我们为之感慨。
老师说,当一切程序走完之后,在拟定处分意见时,他们还需要综合考虑一些情况。例如:学生意图、学生经历、个人不端行为记录、处分给学生带来的影响、及其他可减轻处分的情况。举例来说,如果你是一个不大了解英国高校情况的留学生,那么你的处分可以酌情降低;如果这个处分对你的毕业有重大影响,处分也可能酌情降低;如果你是一个残疾人,老师授课时没有对你的特殊情况给予考虑,处分也可能得以减轻;甚至你有个人心理方面的原因,比如家人突然的去世,给你造成了重大心理影响,也可以酌情降低处分。但是,对不端行为性质的认定,不会做修改,严重不端就是严重不端,不会降低为轻度不端。
在经过这一系列审慎的处理过程之后,学生如对处理意见不满意,仍可申诉。此时,我边上有同学问老师,学生申诉成功的比例有多少。答曰,刚过50%。一听此数字,我们坐在的众人纷纷表示惊讶,因为在国内高校,学生申诉的成功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课后我向英国的朋友核实此情况。他说,在英国确实如此。虽然英国的制度非常健全,英国人对于制度的遵守也非常严格,但是他们在制定制度之时,也不是不考虑现实因素的。只要你的申诉理由能说服他人,那么你的合理要求就会得到采纳。
朋友又接着说,奥运会时,英国的跳水选手戴利因观众闪光灯对其发挥造成影响,而申诉重跳时,很多国人觉得这是黑幕。可是对于他们了解了英国文化的留学生来说,这在英国是一件很合乎情理的事。这体现了他们制度的人性化和合理性。
这让我不由想到国内高校对于学生考试违纪的处理。我国号称有着最严格的考试舞弊惩罚制度,此乃不假。可是实际运行的效果如何呢?我想,很多监考老师心中自有答案。甚至网上有人将大学舞弊(协助他人舞弊也算),当做大学生必经的几件事之一。原因何在?
我想可能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来,是我们没有建立有效的诚信制度。如之前所说,我们的诚信教育大多停留在口头。在日常生活中,既缺乏可以深入心灵的教育手段、也缺乏让人感到切肤之痛的惩罚措施。只有每当考试临近时,学校才会挂起“诚信考试,舞弊可耻”的横幅。或者每当考完之后,贴出白榜,公布舞弊学生的名单。然而在不少人看来,前者的效果形同虚设、后者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
二来,我们不恰当的制定了一个一刀切的制度。在屡禁不止的考试违纪现象面前,我们想到的唯一办法就是严惩。一旦证据确凿,轻则留校察看,重则开除学籍。可是如此严苛的惩罚制度,有几个监考老师会下狠心去抓学生?面对自己的学生可能面临的处分,老师心里总有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就连在考场上,最让学生头痛、被视之为名捕的我,也不曾下此重拳,最多只是没收试卷,请出考场而已。如果我们有一个逐次加重、酌情处理、有效申诉的处罚制度,也许考试纪律反而会有一个较好的改变。当然,好的考风还和教风、学风、校风有关,这些则不是我们今天考察的范围。
由此可见,光有制度还是不够的。制度能产生效果的前提,是制度本身的科学合理,符合现实情况。一厢情愿、脱离实际的制定一个目标宏大、看似严格的制度,带来的只能是和期望目标相反的结果。
我们总说英国人是法理情,很多问题只讲原则,不讲情面。依我看,英国人是在制定制度时就已经考虑了理和情,大家可以在制度的框架内说情讲理。
我们总说中国人是情理法。可我觉得,我们往往是在走极端。有时只讲人情,不讲制度;有时则是只讲制度,没有人情。至于理,则一直都是由人怎么说的一样东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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