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A(全美移民律师协会)的EB-5年会,是在投资移民领域是最专业最权威的大会。去年的8月22日,就是在AILA的EB-5大会上,美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主任Charles Oppenheim,突然宣布中国大陆出生的EB-5申请人签证冻结,成为了2014年度EB-5行业的头条新闻。
今年的大会,在这EB-5区域中心法案面临延期的最最关键时刻,AILA大会能带给怎样的信息我们呢,EB5Sir带朋友们来看下John Shen(RCH区域中心)在会议现场的报道。
全美移民律师协会(AILA)EB-5 年会现场直击
全美移民律师协会EB-5 年会在投资移民领域是最专业,最权威,参加人数最多,影响最深远的年度盛会。所有关心美国投资移民的人,不管是在美国的从业人员,包括移民律师和移民项目主办人,还是全球各地的投资人和他们的代理人(中介),在每年8月下旬都不约而同把目光聚焦到这一大会的会场。今年的会议一共两个整天(8月27日和28日),在赌城拉斯维加斯的威尼斯人酒店会议中心举办。盛夏的拉斯维加斯还在艳阳的灼烤下,威尼斯人酒店会场内更是人潮涌动。随着区域中心法案授权9月30日最后期限的到来,美国证监会(SEC)打击欺诈和违规操作力度越来越大,移民局审理资金来源的标准不断提高,各种投资移民改革提案也在国会相继提出。在这个微妙的历史时刻召开此会,正所谓风雨欲来,看似轻松的会议现场空气中多少充斥着一种莫名的紧张气氛。
会议模式采用的是分专题解说加讨论,每个专题由大会委员会指定业内四位专家组成一个专家团(Panel),对该专题进行分析解说并现场回答问题。今天是大会的第一天,我的关注点集中在以下两场专题会:
1)12:25-13:35 “EB-5项目:巨变时刻,重新授权及未来”- 专家团主持Steve Yale-Loehr(EB-5律师及IIUSA创建者),成员Peter Joseph(IIUSA执行董事),Hunter Bates(国会游说专家),Hans Rickhoff(国会游说专家)。
这场专题会主要是对即将上演的投资移民改革方案的细节,进展,时间表及影响进行讨论评估。
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是:是否肯定涨价?涨到多少?何时开始?
略过细节,长话短说。在介绍会最后,Steve作出以下预测:
1. 由于在9月30日前国会真正可以讨论法案的时间只有区区12天,且有其它影响更大的法案需要讨论通过,因此在10月1日新财政年度开始前要求国会彻底理清投资移民法案的所有细节并投票通过基本已不现实。
2. 很可能的情况是,在10月1日前,国会通过一个简单新法案,只有极个别细节进行修改,让区域中心法案至少先延续下去。然后,在2105年12月31日前在所有细节上达成一致,并通过最终的法案,在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新法。
3. 不幸的是,这极个别可以在10月1日前达成一致通过的条款就包括投资款数额从50万美元涨价到80万美元。也就是说,10月1日前涨价基本已成定局。
4. 注意,由于很多正在进行中项目不可能到10月1日被“一刀切”,因此还很有可能在10月1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有些项目仍然可以按50万美元标准招募投资人并递交有效移民申请。
2)4:00-5:00 “证券法和法律合规”- 专家团主持Daniel Lundy,成员Andrew Kingston(证券法律师),Steven Kramer(证券法诉讼律师),Jay Rosen(证券法律师)。
这场专题会主要是介绍近期证监会对一系列EB-5项目产生欺诈提起的公诉,并详细解释了美国主要证券法规对EB-5 行业从业者的合规要求。
投资人关心的问题是:我投资或将要投资的项目有没有可能产生欺诈?律师,区域中心和代理机构什么情况下会产生证券违规。
再次略过细节,长话短说。在介绍证监会打击EB-5欺诈中,律师们提到了很多投资人近期听说过的“Luca石油欺诈案”和“Path America欺诈案”。目前证监会正在对几乎所有EB-5项目进行地毯式搜索,一旦抓住问题,就会立即提起公诉。因此,未来大家还会不断听到有项目欺诈被证监会揭露,这对整个行业彻底肃清害群之马具有举足轻重的积极影响。
关于证券合规,投资人需要知道,任何EB-5项目都涉及发行和销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的股权交易),在操作中都需要100%符合以下美国四大证券法律的约束:
1. 证券登记 – 这方面约束性法律是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一个投资移民项目,如果想避免正式登记,需要使用S规则或D规则。前者适用于投资人在美国境外签约,后者虽接受美国境内签约但要求一系列限制性宣传措施和对申请人资格的预先审查。
2. 证券交易执照 – 这方面约束性法律是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一个投资移民项目,如果想通过中间人宣传并签约,该中间人需要持有有效的中间人(Broker-Dealer)执照,无照经营等于违法。这个执照要求也同时适用于发行证券单位(比如项目方)的内部销售人员。美国境外的中介机构可以免除执照要求,但境外中介一旦进入美国境内则同样受制于该法律。
3. 投资顾问执照 – 这方面约束性法律是1940年通过的《投资顾问法》。一个投资移民项目,必须有专业投资顾问指导。如果没有持有投资顾问代表执照的投资顾问公司签约指导,同样是违法行为。
4. 投资公司执照 – 这方面约束性法律是1940年通过的《投资公司法》。任何一个EB-5项目都必须申请成为注册的投资公司,除非满足以下免申请条款:项目上投资人数少于100人或者项目以地产贷款模式进行,并有地产抵押。
EB-5今年确实形势突变,3月份的EB-5峰会上,本人曾同上面说的Steve Yale-Loehr有过交流,当时的许多专家认为9/30涨价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他是持反对意见的,他说改法案签署面太广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时隔仅仅5个月,他就开始预测涨价将成定局了,看来在媒体和政界重压之下,涨价是最有可能的方案。
当然,请读者朋友们要注意的是,上面的涨价或者法案的可能进展,还是业内专家们的个人预估,现在没有任何人,包括国会大佬,知道法案将会向何处去,一切都还在博弈之中。
说到SEC在EB-5行业的执法,今年也是风云突变,在2014年的时候,对于业内的一些违规行为,还在探讨SEC到底何时能真正涉足EB-5监管,而今年唯一的疑问是,SEC的执法风暴将来的多猛烈,波及到哪些行为和区域中心,但是无论如何严苛的美国证券法,是确保EB-5投资安全的最后一道法律保障。
会议现场照片(来自John Shen和马宁)
会议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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