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若桓说税务 房屋买卖的税务事项

2015年07月30日 新西兰先驱报




“民房物业买卖的明线规则”草拟法案

如何影响房屋买卖的盈亏?


先驱报的读者好!


我在前几两周的文章里曾与大家谈及在IRD新的“民房物业买卖的明线规则”草拟法案下,如果於两年内卖掉民房,IRD建议可用於扣税的项目。


本周我与大家分享IRD草拟法案将会如何影响民房买卖的盈利及亏损。


在现有的土地买卖所得税法案下,假设卖家卖房的盈亏需要报税,如果房产以亏损的的价格卖出,卖家可以此亏损用於抵消其它项目的收入。


但在新的草拟法案下,IRD提议如果卖房因此法案而亏损,此亏损只能用於抵消因此法案所产生的利润。


案例:


李总


李总长期买卖房产与开发土地建房以赚取利润。


在2014年的七月份,李总为了套现开发另一个项目(项目A),他把手上其中的两套房产以低於成本的价格卖给朋友,共亏损了$70,000。在2015年的三月份,此项目竣工并赚了$490,000。


黄总


让我们换一个人物丶时间与背景,李总的朋友黄总在2016年之前从来都没从事过开发土地建房的相关事宜。黄总手上有一套自住房及多套出租房,分别从2009年至2014年间购买。


黄总在2015年的十一月份买了一套出租房(出租房B)。


在2015年的十二月份物色了一块大地并想进行开发,建造一栋集商业丶民房住宅公寓与店铺的大楼(项目B)。很不幸的是出租房B自第一个租客离开後一直未找到新租客,为了筹集流动资金来发展项目B,2016年初黄总在亏损的情况下把出租房A卖掉,亏损$70,000。项目B在2017年一月份竣工,赚了$1,400,000。


黄总在2017年中买了另一套出租房(出租房C),并在2018年初卖掉,赚了$100,000。


分析:


李总


2015年 - 项目A需要付税的盈利是$410,000 ($490,000 - $70,000)。


黄总


2016年 - 出租房B因在两年内卖出所以受草拟法案所影响。根据目前的草拟法案此$70,000亏损不能用於抵扣他项目B的$1,400,000盈利。


2017年 - 综上所述,项目B需要付税的盈利是$1,400,000。项目B要付税是由於其它土地所得税的税法管制。


2018年 - 出租房C也在两年内卖掉,所以也受此草拟法案影响并需要付税。要付税的盈利是$30,000。因为出租房B与C受同一个税法条例管制因此它们的盈亏可以互相抵扣。


读者需要注意的是,现在IRD还未敲定“民房物业买卖的明线规则”草拟法案,以上只是IRD於草拟法案里提到的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我们还在等待即将敲定的最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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