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两用财产的收入案例
渡假屋丶船及游艇丶直升飞机丶微型飞机
先驱报的读者好!
上周我与大家分析了“私人用途”与“出租用途”的定义及可用於扣税的出租费用条例。本周我将和大家分享更多不同的案例,希望让大家从中能更容易明白新的税务制度。
提供豁免报税方案
案例一:
李总用信托的名义购买了一艘市价$200,000的船。於2015年期间,他曾私用该船出海钓鱼约三个月,同年间,他也把该船出租给朋友使用三天,根据市价收费一共是$3,500。
结论:
此$3,500收入将免税,根据条例如果一年的收入少於$4,000可豁免报税。
案例二:
跟案例一的基本情况一样,区别是李总於2015年多租了几天给朋友,总收费增为$9,000,可用於扣税的出租开支费用是$16,000,共亏损了$7,000。
结论:
在IRD的新制度下,此$9,000可转变为免税收入,但首需条件是放弃与IRD回扣此$16,000的出租开支费用,如此将可豁免报税。
修改可用於抵销其它收入的条例
案例三:
跟案例二的基本情况一样,但李总决定把该船多次出租以平衡整体支出,并考虑长期以此赚钱,闲暇之馀还能私人享用该船。预计在2015年亏损$7,000;2016年盈利$7,000;此後每年约有$20,000的盈利。
结论:
如在2015年选择了豁免报税,该年的$7,000亏损就不可用於抵销2016年的$7,000利润,结果相当於多付了一年的税。正确的做法是应事先计画如在亏损的情况下是否选择豁免报税。
案例四:
跟案例一的基本情况一样,如李总的信托名下有其它的收入(例:利息收入),该两用财产的亏损是否用於抵销其它的收入将取决於IRD的特定条例。计算过程很复杂且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结论:
举个例子,在同一年间(2015年),信托共有$10,000的利息收入,该船只的$7,000亏损可用於抵销一部分的利息收入,能省高达$2,000多的税。
但假设经计算後,该船只的亏损在2015年不可用於抵销信托的利息收入,该$7,000只能过渡至2016年用於抵销当年的利润。
如读者拥有以上谈及的财产,且同时将它们用於出租丶自用及空置,那就一定要资讯专业税务人员来协助您合理报税。如读者想了解如何合理地利此类两用财产的亏损去报税,欢迎与我联系。
免责声明:
以上资讯是由奥克兰 ECOVIS®KGA 有限公司联席合夥人 Bernice Lo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任何人不应该在没有寻求特定和适当的专业意见前 采取行动。ECOVIS® KGA 本公司与所有工作人员不会承担任何责任。©2014 ECOVIS® KGA。ECOVIS® KGA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