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的 Brerda 2003年11月,以商务考察的名义从中国来到澳洲。在朋友家party上,她通过前夫的姐姐介绍遇见了Tom, 一位中年未婚男子。
在交往了一段时间后,Brerda 觉得 Tom 并不是她理想的对象,但 Brerda 的3个月的签证就快要到期了,而Tom的条件又比较适合帮助她以结婚的方式留在澳洲。于是Brerda和Tom商议,同时在前夫的姐姐 Helen 的极力帮助和撮合下,Brerda和Tom达成商婚的协定,以3万3千元澳元的价格成交。
Tom答应结婚并帮助Brerda拿到澳洲的PR,在Brerda交给Tom 18000元澳元后,2004年1月,Tom和Brerda来到澳洲结婚,并举办了小型的婚礼。
当然这一切的开销也是Brerda支付的,很快,Brerda拿到了一年的工作签证,沈浸在喜悦中的Brerda以为和Tom结了婚就是进了保险箱,她就是澳洲人了,她只是在等待澳洲移民局审批的过程和时间而已。
结婚后,Brerda和Tom有段时间就根本没有住在一起,由于不会英语,又没有一计之长的Brerda为挣回向家里亲戚借来的办商婚的钱,在一家按摩院当上了按摩小姐(国外按摩院是专门的按摩院,很正规)。
但令Brerda没有想到的是,Tom开始找各种理由向她要钱,如果她不给,他就威胁Brerda不帮助申请PR,还要向移民局举报她在按摩院当按摩小姐,因为她所持的工作签证是不允许干这类工作的。
在想到自己已经和他结婚,而且只要等一年就可以解脱的想法使 Brerda多次妥协,在按摩院挣的钱又被Tom全数拿走,Tom用那些钱买了车,但车却注册的是Tom自己的名字,并没有Brerda的名字。
在朋友的建议下, Brerda租了一套房子,并买了家具等日常用品,要求Tom和她住在同一栋房子里,两人申请了共同银行账号。
但Tom的条件是,要Brerda到律师楼签订一个结婚后的分居的协议,时间写自2004年2月起,也就是结婚一个月后,她和Tom分居,同时律师也告诉Brerda,这份分居协议是不会提供给澳洲移民局的,所以不会影响他们的PR申请。
在相信律师的建议和Tom的信誓旦旦的保证下,Brerda再次妥协,答应签了这个分居协定。
时间就这样飞逝而过, 2005年1月,Brerda的工作签证到期,但她申请的PR却依然没有结果,也没有任何进展。
2005年5月,在不安的等待中,Brerda终于等来了移民局的面试通知,这时,Tom告诉Brerda,再给3000元澳元,然后才去移民局面试。
然而此时的Brerda已经一无所有,但想到这一年来所受的屈辱和苦难,不都是为了等到这天的移民局面试吗?
于是,她再次向国内的家里人借钱给了Tom,想这是最后的机会,可能也是最后一次受控于Tom,只要通过这次移民局的面试,就可以摆脱Tom没完没了的要钱了。
5月6日,Tom和她来到移民局面试,但Brerda没有想到的是,由于之前签署的分居协议,他们被认为是不符合条件而被拒绝。
她选择“黑”下来,Brerda放弃了上诉,放弃了似乎看来还有希望的“留下来”,她想逃离Tom的纠缠,也想再挣回一些被骗的钱,于是她又回到按摩院当按摩小姐。
由于没有身份,她所得到的报酬相当低,而且每天提心吊胆过着日子,在忙完一天后,难得的休息日,她就是思恋家乡和亲人,常常是哭着哭着就睡着了。
8月的一天,Brerda在“黑”下来几个月的时间后,被移民局发现,并被遣送回中国。
结婚移民,出于各种目的性之中,以移民为目的的最为广泛,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严打假结婚,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众一则政策严打二则容易人财两失。
这种以婚姻为跳板移民,其婚姻是不会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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