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到底为漏水房付出多少经济代价,这个答案恐怕永远没人确切知道。
漏水房的概念一般是指1992年之后到本世纪头几年间建造的房屋以及公寓,使用单片整体式外墙结构即Monolithic Cladding的。在新西兰Monolithic Cladding式外墙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水泥纤维板fiber-cement,石膏板或灰泥外墙stucco和石膏聚苯板coated polystyrene,从外观上看,这些房屋绝大部分具备整体性外墙的特点,并经常被赋予“地中海式”建筑的形式。
由于新西兰在1992错误地降低了全国建筑标准,导致从那时起的外墙材料和框架结构之间,缺乏可抵御渗水的空心腔,同时由于窄檐式房屋及缓坡、平坡式屋顶 的大量出现,再加上90年代开始一些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人员上岗操作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终于为新西兰建筑史上的一场恶梦的诞生铺好了温床。到了1995年, 建筑规定的改变允许处理程度更低的木材,用来建造建筑框架,使得情况进一步恶化,终于造成了这个问题在几年之后大暴露。这类房屋的水漏入后,由于散不出 去,容易影响到处理不足的框架木材,从而给房屋的结构造成损害。在问题逐渐暴露以后,到了2004年建筑规定重新修改,要求外墙和框架之间要为可能的漏水 留出空隙,但从2002-2003年开始,之前的恶果已经显现,上万幢房屋受到影响,成为整个漏水屋时代的牺牲品。
业界目前多引用最近一次调查的数据,即2009年普华永道的调查,其结论是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新西兰建造的漏水房有42,000栋,估算的维修费用共计113亿元,相当于今天的124亿元。但还有其他的调查认为有9万栋漏水房,需要200亿元的维修费用。这些估算是否准确,没有人知道。去年政府商业、革新和就业部提议展开一个新的全国调查,目前尚无下文。
尽管漏水房总的维修费用很难统计,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买到了漏水房的业主自己要出维修费中很大的份额。
新西兰业主团体Hobanz的负责人Roger Levie估计,目前仅有15%的漏水房已经被“修缮”过,绝大多数漏水房还是在潮湿、寒冷和不健康的状态下被人们居住着。他认为,大部分维修案例中,业 主最终自付的比例在40-60%之间。估计还要几十年时间,这些漏水房才会基本被维修或者推倒重建,毕竟大部分业主很难拿出钱来维修这些房产。
目前业主的维权之路主要有3条,最主要是通过2002年政府设立的Weathertight Homes Tribunal漏水房争议仲裁庭。通过仲裁庭,业主就免去了去高等法院打官司的巨额费用。
该仲裁庭设立以来,一共接受了6945个申诉,涉及10,303栋房产,其中约三成已经得到解决,通过调停的解决方案通常是一笔对外保密的解决费。对比普华永道调查中提到一共有4.2万栋漏水房,已解决的漏水房产所占比例并不大。业主当然也可以通过高院打官司,这是维权的第二种形式。
截止去年10月在高院一共有428个漏水房诉状,主要都是在奥克兰,许多是联排房,所以428个诉状涉及的业主要大于这个数字。打到高院的案子最后也是以不对外公开数字的解决费为结尾,也就是说,拿到解决费之前要签一个保密条款。
如果业主既不愿意上高院也不愿去仲裁庭,那么还有政府在2011年组建的Financial Assistance Package(FAP),也就是让业主接受中央政府支付25%、地方政府支付25%、剩余的自付的解决方案。FAP出台后一共接受了1374个申诉,截 止2013年12月17日1065个申诉获得中央政府拨款许可(代表了3049名业主),其中527个申诉同时获得地方政府拨款许可,政府在FAP名目下 已支付维修费用1.23亿元。但如果以漏水房总量4.2万栋计算,已采用这种解决方案的只有不到3%。
新西兰的漏水房问题自10年前爆发后已成为这个国家的经济灾难,数以万计的在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建造的有缺陷的房屋需要进行修缮,其费用至少上百亿纽币。
漏水房最严重的地区是奥克兰,奥克兰市议会因此也成为新西兰各地方政府中,第一个在房产课税估价(Rating Valuation)中,把房屋的外墙材料和是否在“漏水屋时代”建造等因素考虑在内的地方政府。
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为这个错误承担了责任,但是在修缮的个案中,个人房主还是要承担大约40-60%的修缮费用,这让很多民间人士感到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