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新州房屋修缮法案》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于去年九月通过,旨在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并通过将许可制度转交给商人以处理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
新《法案》最引人瞩目的改动在于,如新公寓业主在修缮建筑缺陷后,要求开发商支付款费的年限从六年降至两年,而且只有在“重大缺陷”情况下,才能享有六年修缮保证,新《法案》还明确规定,“重大缺陷指导致建筑不宜居住或可能倒塌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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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法人联盟(Owners Corporation Network) 执行官员史戴尔斯女士(Karen Stiles) 说,“不少公寓业主感到震惊,他们发现政府弃他们而不顾。”她更表示自己的担心,“一旦业主和放贷人发现新法案存在的巨大问题时,他们将对新房产失去兴趣,这将会对建筑业产生影响。”
新州业主们则表示新法案过于苛刻。房屋建筑的不少问题可能会在多年后才显现出来,所以这一调整将导致严重而深远的后果。
2012年,一份来自新南威尔士大学“城市未来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 2000年以来修建的公寓大楼中,85%以上都存在缺陷。最常见的问题包括内部漏水、外部渗水及消防安全通道不安全。这些问题只有被视作重大缺陷,才能符合六年保修的标准。而仅在2012一年,就有逾千人对其居住的公寓楼提出建筑缺陷,而这些公寓全部都是在2000年之后落成的。
城市未来研究中心研究员表示,根据新法案, 大部分需要花费成千上万元修缮的常见重大问题将被排除在保修范围外,因为业主可能需要花好几年才能发现这些问题。
此外,新《法案》也规定,无证经营承包工作的建筑商及商人将面临最多一年监禁,及5000元以下小型施工可以再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新州公平交易厅发言人表示, 新法案对有过不良记录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及公司加大处罚力度,并调整支付结构,以确保重大建筑缺陷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