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息率,这是个在大学经济课101里都会提到的词汇。它代表着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借钱成本(隔夜至1年),从而影响到定期存款、Swap、贷款利率、住房抵押等等所有环节的金融产品定价。
据粗略统计,全球有800万亿美元的证券、贷款、各种衍生品以LIBOR为参考,LIBOR每变动1个点,都会有数以亿计的利润或亏损将会产生。
试想想,如果有一方势力能够操纵LIBOR的定价权,它在金融世界里,将会有多大的话语权?
直到2013年,这个话语权都掌握在英国手里。过往,LIBOR每天的计算方法是由18家“有资格入选的”银行上报各自价格,去掉最高和最低各4家,剩下10家取平均数,即为当日报价。
怎么样才算“有资格”?他们每天又是根据什么报出的价?说白了,这样的手法,和民国时期各大地主商量好了一个“今日米价”,然后再卖给老百姓是一个道理。有定价权在手,他们是游戏规则是制定者,也是最大的获益者。
但是出了个什么问题?这18家瓜分利益的银行里,都是伦敦的,没有给美国,没有给美国手下的头号金融干将——高盛分一杯羹。
美国早就知道用金融控制全球,远比军事控制有效多了,一个重要的定价权落在他人卧榻之上,美国能安睡么?于是乎,美国就动了抢过来的念头:
一个既得利益在自己手上,任何人都不会轻易松手。那些手无寸铁的妇女被抢包的时候,还要挣扎一下,你觉得英国不会反抗么?所以,最开始,英国也是拒绝的。
既然英国小弟不服输,那美国就要出手给点教训,让他知道好歹。于是乎:
2010年开始,美国逐步“完善、强化、扩大金融监管权”(当然是以2008年次贷危机为幌子),在全球范围展开了“金融执法”。这一年,美国议会通过了一部《多德-弗兰克法案》全面加强对基金、评级机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奥巴马说此次改革“将会终止那些会催生大量不良资产的渠道,使公司们只能通过更好的产品吸引客户,而非更具欺骗性的产品。”
普罗大众听到这样的话,当然是举双手欢迎了。但普通人民不会想得更根源:次贷危机这玩意,不也是你们政府一手弄出来的嘛。这就好比我把你房子炸了,告诉你这是天灾;然后我再花纳税人的钱帮你再盖一幢(稍微小点,住回一样大的房你就别指望了),顺便在盖房的过程中再弄几件“感动美国”的事件,这时候多数平民就只会感恩戴德了。
他们不会跳出来说:你折腾了我半天,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他们只会想,政府真是我们的大救星。
所以呢,这部法案表面上是救人民于水深火热,但实际的作用,是把所有金融机构用一张网罩进去了,哪怕你是海外的金融公司,都得受我美国监管。谁让现在全球金融一体化了呢,谁让你们在美国有分公司呢。
建立好了强大的“金融核武器”之后,下一步当然就是使用了。
2012年6月,巴克莱银行(地位仅次于汇丰的英国银行)收到了4.5亿美元的天价罚单,理由是操纵LIBOR。交完这张罚单,巴克莱整个季度的利润没了(一比较,我们平时停车超时收到的罚单真是小儿科)。
2012年12月,瑞银集团(听名字就知道不是美国的银行啦)被罚15.3亿美元,成了第二个被抢打的出头鸟。
一年内,对欧洲大型银行的罚款达到了61亿美元。原来的LIBOR监管机构英国银行公会,名声也被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搞臭了。舆论都“一致地”高喊着换人,下马之类的,老蒋也被这样喊下来过3次,相信他深有体会,有时候“群情汹涌”是很难抵挡的。
于是乎,LIBOR的监管权通过竞标的方式,最终花落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 Euronext)手上。过了十几天后,美国洲际交易所(ICE)又收购了纽约泛欧交易所,而这个ICE,跟高盛关系亲密。总之,通过一系列左口袋倒腾到右口袋的操作之后,LIBOR监管权最终落到美国人手上。
可能有人会说,怎么英国这么乖乖的就服软了?
那我们来看一个“奋起抵抗”的例子。
2012年8月,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指控渣打银行(英国的)“与伊朗政府勾结,处理6万笔秘密交易,涉及2500亿美元”。
渣打马上跳起来,表示我们“99.9%的交易都是合规的”,并说“这份指控充斥着障眼法、欺诈”。渣打还一度想过起诉纽约监管机构,理由是损害名誉。
但仅仅几天之后,渣打就妥协了。最终交了3.4亿美元罚款了结了指控。为何?试想想,如果纽约的金融机构,吊销你在纽约州的经营牌照,你的美元业务怎么办?你的几十家分行怎么办?你的数千名员工怎么办?
美元业务关闭让你损失几亿利润,分行关闭让你损失几亿租金,员工裁员让你损失几亿遣散费,还有损失的客户和声誉,通通加起来,那还不如交3亿罚款算了。
当你整体不够强大的时候,反抗也抵挡不了历史的前进。从更大的历史广度看,英国输掉的这一役,也仅仅是他们百年以来逐渐衰落的一个缩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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