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请正确看待:悉尼洲议员、律师也谈落日条款

2015年10月14日 CityDiscount房产服务



作者简介

Damien Tudehope:197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2011年4月至2014年5月期间任前新州司法部长 Greg Smith办公室的总务主管。2015年3月当选为州议员,代表Epping选区 。Epping选区包括以下地区:Epping、Cheltenham、 Beecroft、Cherrybrook,还有 West Pennant Hills和Castle Hill的一些部分。



10月11日讯 据《澳房汇》报道 近期,落日条款成了期房买卖市场最具争议的话题。 落日条款已用在合同很长一段时间。他们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某事件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某一特定时期(即日落期)发生,那么合同一方或双方将行使某些特定权利。


类似的条款在地产开发合约中很常见。 简单来说,如若建筑施工尚未在日落期完成,那么根据落日条款,则无论是卖方、买方,或两者都可以在不受处罚的条件下退出该事件:购买者将得回他们已支付的订金,并不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而开发商往往不得不将该物业转售。


一般来说,大家原本对此类条款是没有异议的。然而,在房产市场上,两年前预售的房子明显市价飞涨,倘若按照目前的价格再出售,开发商会多赚很多钱。这诱使一些开发商故意延迟工期,然后凭借落日条款,将房子以更高的价格卖给新的购房者。这种行为是残忍且无良。但我不认为这个现象可以肆无忌惮地普遍存在。因为通 常落日条款都伴随着附加条件,即合约中的开发商要不遗余力在日落期之前完成施工。



已经有人在呼吁政府废除落日条款。对此,我不确定取缔落日条款是否真有必要。但我认为购房者必须做的,就是确保自己知晓合同条款,并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为开发项目贷款融资的银行都会要求在合约中出现此类落日条款,而好的律师也会告诫购房者合同条款中可能的陷阱。


同时大家需要记住,在房市下滑的时期,当购房者因房产贬值意欲放弃投资该物业,这时落日条款保护的是购房者的权益。


落日条款引发的问题带给我们的教训是,对即将签署的合同,永远要清楚其中的条款,并获得正确的建议和指导。




文 Damien Tudehope / 翻译 Angelbaby

文章来源于澳房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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